目前分類:地價稅 (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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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每年地價稅的課徵,是以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因此,在8月31日以前登記取得土地所有權者,就須負責繳納全年度的地價稅。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依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公用徵收、或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公用徵收之補償費發放完竣日、或繼承開始日為準。
稅處指出,每年地價稅開徵時,常有納稅人詢問8月才買土地,為何開給全年的地價稅單?這是因為地價稅的課徵並不是按月計算稅額,所以土地稅法對地價稅的課徵訂有納稅基準日,以明定當年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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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臨櫃反映,在自家農地上搭建鐵皮屋及地面舖設水泥遭到補徵地價稅!為什麼在自有農地上不能任意使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農業用地是供農業生產及生產相關設施使用,係屬課徵田賦之土地,由於田賦自76年起停徵,所以課徵田賦土地形同免稅,易造成民眾認為「在自有農地上作任何使用都可以免稅」的錯誤觀念。倘若民眾在農業用地上搭建鐵皮屋或增建設施、鋪設水泥地,供以自家停車、置放雜物等,致該農地未能做農業使用,已不符合土地稅法第10條、第22條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依法即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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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太太來電詢問若未攜帶國民身分證可否臨櫃代理其丈夫及未成年子女申辦全家之所得及財產相關資料,還需檢附那些證明文件?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納稅義務人至稅捐機關申辦查調相關課稅資料時,依規定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俾確保個人課稅資料之安全;父母臨櫃查調未成年子女所得、財產相關資料,除應檢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之身分證外,尚需於申請書上共同簽章,如由父或母代為申辦時,則需檢附另一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或同意書;若未成年子女無身分證時,則可用戶口名簿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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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納稅義務人王先生來稅捐處詢問,可否持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查調債務人的財產資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才可向稅捐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其立法理由,主要在協助債權人的債權能儘速獲得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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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家庭副業,是否可以申請按自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沒有營業牌號,也沒有僱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此類房屋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所以房屋的基地,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要件,可以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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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蔡小姐所有土地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房屋為兄所有,經該處否准其所請,質疑已辦竣戶籍登記,全家都居住該房屋且無出租並作為住家使用,為何不能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處說明: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應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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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接獲稽徵機關核定稅額繳款書,如有不服,其救濟程序分三步驟,為保障納稅義務人自身權益,其規定不可不知。
步驟一:納稅義務人收到載有應納稅額之繳款書,如對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可敍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稽徵機關應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2個月內為復查決定,其復查決定後倘仍有應繳稅款,稽徵機關將再次填發稅額繳款書,連同復查決定書一併送達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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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李先生聽說土地重劃可以減免地價稅,詢問要如何辦理?
稅處說明:重劃地區內土地,在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地價稅可以全免;辦理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地政機關會將重劃土地名冊送稽徵機關,稽徵機關則依通報資料逕行辦理減免,免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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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將住家房屋登記為網路交易的營業場所,但交易僅在網路平台完成,房屋實際上沒有營業使用,詢問是否可以繼續用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登記場所,但實際交易都是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而且房屋也沒有提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就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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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份開徵,預計10月下旬會將地價稅繳款書以郵寄方式送達各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若有住居所異動者,請儘速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稅處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常接獲民眾表示未收到稅單,其未能收到稅單之原因多為住居所遷動,却未即時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繳款書投遞地址變更之申請。為免延宕民眾繳納稅款之時間,如您住居所已遷動,請立即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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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提供騎樓供眾人通行,可獲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該處以建築物所有權狀記載騎樓面積20㎡為例,說明房屋稅及地價稅之減免面積如下:
(一)房屋稅部分:免徵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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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謝先生詢問,不解一直做住家使用的房地,為何會收到補徵地價稅差額的繳款書?
稅處說明,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謝君所有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現謝君所有房屋土地雖供住家使用,惟於102年10月出租於他人,並由承租人領取政府租金補貼在案,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自103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故才會收到補徵地價稅差額的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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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近來從事網路銷售貨物之營業人,有增加之趨勢,民眾如以其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處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雖於網路銷售貨物,惟若該營業登記之場所,設有辦公室、或擺放其所拍賣之商品供消費者登門選購、或有做營業倉庫使用之情形,營業之部分其房屋稅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則依其房屋稅營業面積比例改按一般用地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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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即使因直系親屬間贈與移轉或繼承取得,仍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小姐於接獲稅捐稽徵處寄發之地價稅自用住宅輔導函後,臨櫃表示該土地是向父親繼承取得,繼承前一直都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戶口設籍及房屋使用情形都沒有改變,只是父女間移轉土地,為何要重新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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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如另有土地供直系親屬(如: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媳婦、女婿……等)辦竣戶籍登記,其在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之範圍內,可同時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不受一處之限制。
稅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而一般用地則採累進課徵,未達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就其超過部分最高適用千分之55之稅率,二者相差甚多;所以,如果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期即可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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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租用吳先生坐落於工業區土地做工廠使用,並取得設立許可之工廠登記證,詢問是否可以讓該地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工業區土地依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論自有自用或出租給興辦工業人使用,都可以適用特別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但應以辦理工廠登記之廠房用地為適用對象,即以從事物品製造、生產、加工行為之工廠用地,才可准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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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將地上房屋出租供他人使用,地價稅會不會受影響?如有影響,自何時起開始?
稅處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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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最近有民眾,欠稅逾期未繳,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發傳繳通知書,來電詢問,因工作繁忙致忘記繳納稅款,可否只繳納本稅,15%的滯納金不要繳納?
稅處表示:稅捐稽徵機關所發之各種文書,只要符合行政程序法送達方式,就生合法送達的效力,因此合法送達的繳款書,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除需繳納本稅外,依稅法規定,應加徵15%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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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要合法送達受處分人,該處分才生效力,例如稅捐機關開出的稅單必須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該課稅處分始生效力。但何種情況才算送達,民眾的認知與稅捐機關的認知顯然不同,故常有民眾以家人或大厦管理員簽收信件但未轉交為由,主張未合法送達。
針對民眾這類主張,該處表示,郵差將稅單送達納稅人的住居所,其信件交由納稅人本人,固然算合法送達,但如本人不在家,郵差將信件交給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或大厦管理人員,也算合法送達,並非簽收人有轉交本人才算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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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是千分之二,一般用地係採累進稅率自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課徵地價稅,兩者稅率相差達四倍以上,提醒民眾若土地係供自用住宅使用,趕快於今年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符合相關規定今年即可享受優惠稅率,超過該期限申請,則於明年(即105年)才能適用。
稅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條件為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面積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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