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李先生聽說土地重劃可以減免地價稅,詢問要如何辦理?
稅處說明:重劃地區內土地,在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地價稅可以全免;辦理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地政機關會將重劃土地名冊送稽徵機關,稽徵機關則依通報資料逕行辦理減免,免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  
稅處進一步說明:土地在重劃期間如果沒有影響原來之使用,例如原來已建有房屋、工廠仍繼續使用,或土地供營業人營業使用,就不適用減免優惠,仍應課徵地價稅,重劃完成後減半徵收2年之權益則不受影響。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