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隨著E化時代來臨,為提升繳稅便利性,提供多元的線上繳稅管道,讓民眾不用出門也可以在家輕鬆繳納稅款。
目前分類:重要稅務資訊 (258)
- Mar 17 Mon 2025 13:40
線上繳稅自由選,輕鬆又方便!
- Mar 11 Tue 2025 08:58
申請電子繳納證明,環保又便利!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響應節能減碳,已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民眾利用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長期約定轉帳納稅等方式繳納定期開徵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者,可於繳納稅款後3-5個工作天,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https://www.etax.nat.gov.tw)申辦電子繳納證明。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若要申請以後年度皆寄發電子繳納證明,可至該處官網線上申請(https://www.kctax.gov.tw),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該處貼心提醒,申請自當年度起繳納證明以電子方式傳送,須於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 Mar 06 Thu 2025 11:11
信託財產欠繳地價稅或房屋稅仍得強制執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土地及房屋交付信託,信託財產積欠房屋稅、地價稅可否免被強制執行?
- Jan 22 Wed 2025 11:27
申請長期約定轉帳,輕鬆繳稅免煩惱!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常因生活忙碌或因人在國外而忘記繳納稅款,以致被加徵滯納金甚至移送強制執行,若能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長期約定轉帳」,就可避免因逾期繳稅而受罰,如有退稅,還可透過該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喔!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可利用稅單上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也可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下載書表或洽該處及所屬各分處索取,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後郵寄或送至該處,經該處審核後,即可以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或郵局存簿儲金帳戶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
- Dec 25 Wed 2024 09:47
便捷多元稅捐分期管道,報乎你知!
近日有民眾詢問財務發生困難可否申請分期繳納稅捐?
- Dec 16 Mon 2024 14:11
債權受讓人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須提供已通知其債權讓與之證明文件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債權讓與之受讓人須提供其或讓與人已通知債務人債權讓與之證明文件始得查調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
- Dec 09 Mon 2024 11:02
逾期稅單在30日內可以利用網路繳稅
如果稅單已經過了繳納期限,又不方便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怎麼辦呢?
- Dec 02 Mon 2024 16:12
逾期繳稅須負擔滯納金及執行費,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10%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收到各稅繳款書,務必記得在期限內繳納,以避免逾期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超過30日仍未繳納稅款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 Dec 02 Mon 2024 16:09
稅單寄存郵局是有送達效力
稅單經郵局以雙掛號寄至民眾戶籍地或住居所,若民眾不在家未能領取,又無其他可受領人時,郵差會將兩份送達通知書,1份貼於應受送達處所的門首,1份交給鄰居轉交或放在信箱,再將稅單寄存在郵局視為寄存送達。不論民眾是否前往郵局領取,寄存日即為收受送達日,即完成送達程序,發生送達效力。
- Nov 15 Fri 2024 17:12
如因颱風來襲造成災害損失,記得先拍照存證再申請租稅減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籲請民眾注意颱風動向並做好防颱準備以維護自身安全,如受天兔颱風影響而有財產損失,請記得先拍照存證,檢具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報(請)減免。
- Nov 15 Fri 2024 09:00
線上查繳稅擴大稅款項目,繳稅服務更便利
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線上查繳稅功能,積極優化地方稅24小時繳稅服務,除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外,自112年10月1日新增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查繳服務;並自今年(113年)11月1日起擴大繳稅項目,增加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補稅,與使用牌照稅之試車牌、臨時牌、新領牌及重領牌查繳服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於任何時間,使用個人電腦利用各類憑證及行動自然人憑證,或透過手機使用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選擇線上查繳稅服務,查詢應繳稅額,亦可直接點選「電子繳款」連至網路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免輸入銷帳編號等資料,輕鬆完成線上繳稅。
- Nov 06 Wed 2024 09:08
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者,其居留地址之房地符合一定要件,可享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優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其居留地址之房地符合下列要件者,視同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於房屋稅及地價稅可適用自住用稅率:
一、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居留地址之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含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為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或為房屋使用權人,於房地稅,視同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
- Sep 30 Mon 2024 10:40
稅捐處結合小港區公所「重陽聯歡會暨節能減碳環保宣導」辦理租稅宣導活動,邀您捐發票、送好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強化民眾稅務常識及建立依法納稅之觀念,特結合高雄市小港區公所「重陽聯歡會暨節能減碳環保宣導」,於10月5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在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中庭(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辦理租稅宣導活動,宣導開徵地方稅繳納期限、方式及房屋稅差別稅率2.0等相關訊息,並舉辦「捐發票-送好禮」活動,歡迎市民朋友逗陣來參加。
當日活動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受理民眾稅務諮詢服務及提供地方稅宣導手冊,傳達最新稅務資訊及稅務常識,讓與會民眾更瞭解自身權益。為鼓勵捐發票送愛心及推廣檔案應用服務,現場舉辦「捐發票-送好禮」及「檔案應用有獎徵答」活動,只要捐贈未開獎統一發票(每張消費金額10元以上)並正確回答租稅問題,即可依設定張數兌換宣導品乙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另舉辦檔案應用有獎徵答活動,只要正確答題,即贈送小禮物乙份,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8122350轉34黃小姐。
- Sep 30 Mon 2024 10:06
10月4日來鹽埕區市民廣場,與老寶貝們歡渡重陽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使誠實納稅觀念與租稅教育向下紮根,特結合鹽埕區公所重陽節敬老聯歡會辦理租稅宣導活動,將與民眾權益相關的稅務常識、節稅方式傳達給社會大眾
活動時間訂於10月4日(週五)下午2時至4時,該處將在鹽埕區市民廣場(中正四路與大勇路口)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宣導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性別平等、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調、檔案應用及地方稅諮詢服務,並推廣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及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
- Sep 26 Thu 2024 10:12
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若經濟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繳稅捐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因經濟狀況或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所欠繳之稅捐時,可主動向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之欠稅,納稅義務人應按時繳款,若因故無法如期繳納,須儘速與該分署聯繫,否則執行分署得依規定廢止分期繳納,並逕予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名下財產。
- Sep 26 Thu 2024 10:09
公同共有人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如分單後有人未繳稅,已繳稅者會被強制執行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未辦繼承公同共有地價稅已申請分單繳納,為什麼仍收到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書?
稅捐處說明,未辦繼承公同共有土地或房屋,如果未設置管理人,則全體公同共有人均為納稅義務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稅捐處辦理寄發稅單作業時,繳款書僅向其中一位公同共有人送達,其他公同共有人則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該通知書僅載明繳款書送達者及繳納期限。
- Sep 26 Thu 2024 10:03
機器設備不得為欠稅之擔保品
近來有公司負責人來電詢問,公司欠繳稅捐又不想名下財產被稅捐稽徵機關禁止處分,可否以該公司所有機器設備作為欠稅之擔保品?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基於機器設備變價、保管及價值之估算等,實務作業上有所困難,故機器設備尚不得作為欠稅之擔保品。
- Sep 23 Mon 2024 09:12
9月28日稅捐處在高雄海軍四海一家舉辦租稅宣導,邀請您捐發票、換好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於113年9月28日下午2時至6時,特結合左創生活園區113年軍榮月軍區嘉年華活動,在高雄四海一家舉辦租稅宣導及捐發票換好禮活動,歡迎民眾踴躍來捐發票做公益。
該處將在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提供地方稅宣導手冊供民眾索閱及宣導最新稅制稅政、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行動支付繳稅等稅務資訊及便民服務措施。
- Jul 29 Mon 2024 14:15
凱米成災,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積極協助民眾稅捐減免
颱風凱米夾帶驚人強風豪雨重創高雄,在多個地區造成嚴重災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曾處長近日親自率領同仁並分派主管代表前往各處受害嚴重區域,積極關懷民眾需求,主動向當地民眾或里長解說稅捐減免內容與辦理方式,協助災民解除淹水之苦;同時也配合消保官會同他局處聯合稽查拖吊業者,防止相關業者藉機收取異於平時收費之不相當高額費用,俾維民眾權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在地方稅減免範圍,房屋稅依房屋淹水樓層部分或毀損面積超過五成,得免徵一年,毀損面積三成以上未達五成減半徵收一年;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地價稅得予免徵;車輛報停或報廢日起暨修復期間按日免徵使用牌照稅;查定課徵娛樂稅則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
- May 30 Thu 2024 10:12
高市稅處貼心提供線上查看復查決定書服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可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該處指出,納稅人如對稅捐核定不服時,可填寫申請書具明理由申請復查,申請書可至該處所轄各分處索取,或經由該處網站下載申請書表運用;申請方式可以郵寄、臨櫃或直接於網路線上填寫申請書送件提出。該處特別強調,申請書之書寫務必依所載格式填寫,以確保資料填載完備,並建議填寫手機號碼,以利案件辦理完成後發送簡訊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