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納稅人反映,日前因為房屋稅事件申請復查,後來明白是自己誤解法令規定,已撤回復查,但發現重新收到的稅單除了原本的稅款外,還多出1筆利息,滋生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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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04 Tue 2025 17:26
申請復查後撤案亦須加計行政救濟利息
- Jan 10 Fri 2025 17:31
高市稅處舉辦財產申報公開抽籤 落實陽光法案精神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落實推動陽光法案公開透明的精神,於114年1月10日利用處務會議時機,由處長曾子玲親自主持,在與會主管及政風人員見證下,辦理「113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113年度應申報財產人員共94人,依法務部規定比例10%計算,計抽出10位辦理實質審查,另自其中抽出1人進行前後年度財產資料比對。
- Dec 16 Mon 2024 13:39
線上申請無違章欠稅證明報乎你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民眾電話詢問是否可以線上申請無違章欠稅證明?
- Nov 12 Tue 2024 16:11
土地房屋被法院拍賣,分配不足之欠稅仍應繳納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近日接到林先生來電詢問,所有不動產已經被法院拍賣出去,怎麼還有欠繳稅捐的情形?
- Jul 23 Tue 2024 11:58
如遇災害損失,記得先拍照存證再申請租稅減免
近期對流雲系旺盛易有短延時強降雨,且颱風生成頻繁路徑變化多端,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籲請民眾嚴防豪雨注意自身安全,如受天災影響而有財產損失,請記得先拍照存證,檢具證明文件再申報減免。
該處溫馨提醒,申報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除了就近至本市稅捐處或所屬分處臨櫃辦理外,亦可多加利用線上申辦管道申請,以網路代替馬路申請省時又便利。房屋稅請於當期房屋稅開徵 40 日以前(即3月22日以前);地價稅請於當期地價稅開徵 40 日以前(即9月22日以前)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申請;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請於事實發生日起1個月內申請。
- Jul 10 Wed 2024 17:27
如何計算申請復查期間30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時,應於收到繳款書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近日接獲民眾詢問,若繳納期間屆滿日巧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時,該怎麼計算申請復查截止日?
該處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稽徵機關核發的繳款書,繳納屆滿日原為113年6月30日,當天適逢星期日,故順延至第1個上班日即113年7月1日,則申請復查期間自7月2日起計算30日,因此同年7月31日為申請復查截止日。
- Jan 11 Thu 2024 08:41
高市稅處舉辦財產申報公開抽籤 落實推動陽光法案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貫徹稅務人員清廉,落實陽光法案公開透明的精神,11日利用處務會議時機,辦理「112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112年度應申報財產人員共97人次,依法務部規定比例10%計算,計抽出10位辦理實質審查,另自其中抽出1人進行前後年度財產資料比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法務部為落實推動陽光法案,使授權服務極大化,同時減輕申報同仁的負擔,去年開始擴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範圍,稅捐處政風室亦積極協助申報義務人正確完成財產申報作業,不僅讓該處同仁申報零負擔,也讓同仁有更多時間致力於為民服務工作,該處並期勉全體同仁以廉潔自持,提升人民對政府之信心,共同維護機關廉能形象。
- Oct 27 Fri 2023 17:02
解庫支票可重新辦理退稅,直撥退稅輕鬆又方便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納稅人退稅權益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就110年度已解庫未兌領退稅案件,本處已重新寄發「解庫支票重新辦理退稅通知單暨申請書」,接獲通知單的民眾可向稅處申請直撥退稅省時又輕鬆。
該處說明:本次針對退稅支票發票日為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案件,已逾兌領期限,因受款人未兌領,或因地址他遷不明、查無此人等原因無法送達,依規定已辦理解庫案件,為維護納稅人退稅權益,再次輔導納稅人申請退稅。接獲通知單的民眾,於通知單上填妥金融機構、帳號並檢附相關資料,利用背面廣告回信寄回稅處,即可輕輕鬆鬆享受優質的直撥退稅服務,若無法提供帳戶資料,亦可回復重新寄送退稅支票。
- Aug 10 Thu 2023 14:25
服務經得起考驗,高市稅處榮獲財政部業務考核績效優等肯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於財政部111年度稽徵業務考核稅捐稽徵作業績效評獎,獲地方稅捐機關優等之肯定,該處處長蔡麗惠8月4日出席財政部第59次全國賦稅會報代表受獎。
財政局陳勇勝局長表示,稅捐處全體同仁懷抱服務的熱忱並擅於創新,積極突破場域及距離的限制,以達成效率提升,像是活化地理資訊系統(QGIS)、建立稅籍地圖資料庫,應用科技資源比對稅籍更準確;進化查詢流程系統,提供民眾便捷查詢退稅、復查進度,透明的申辦流程讓民眾更安心;運用雲端視訊「稅務one視通」提供民眾免出門免憑證,透過視訊驗證即可輕鬆申辦稅務文件的暖心服務,均有助強化稅務作業效能,也帶給市民更便利的服務。
- Jun 02 Fri 2023 10:03
應退之稅款會先抵繳欠稅後再退還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民眾鄭小姐來電詢問其房屋稅退稅款為何會被抵繳其他之欠稅款?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時,會先查明受退稅人全國是否有尚未繳納之欠稅款,如查明確實有欠稅時,需先辦理抵繳欠稅後倘有剩餘再退還。
- May 24 Wed 2023 11:00
申請約定轉帳,繳稅免煩惱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表示,因生活忙碌而忘記繳納稅款,以致加罰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或因人在國外工作或定居無法按時繳納稅款而擔憂,想解決以上的煩惱,建議民眾趕快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納稅,而且如有退稅時,還可透過該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喔!
該處表示,每年定期開徵之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及11月份地價稅,民眾可利用金融機構存款或郵局存簿儲金帳戶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也就是利用稅單上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也可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下載書表或洽該處及所屬各分處索取),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並蓋好印鑑章後郵寄或送至該處即可;如納稅義務人與存款人為同一人,可透過該處網站,填妥相關欄位資料後,並上傳應備證件電子檔,立即線上申辦。
- May 22 Mon 2023 16:52
大熱天、颱風天免出門,線上申辦真便利
民眾陳小姐來電表示因天氣太熱不想攜兒出門,想趁中午有長輩幫忙照顧時再出門洽公,詢問稅捐處全功能服務櫃台中午可以受理申辦房屋稅籍證明嗎?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其全功能服務櫃台中午不打烊,部分申辦項目有受理申請,其中亦包括陳小姐要申請的房屋稅籍證明。該處貼心提醒民眾,其官網的「線上申辦」,有提供地方稅各稅完整的申辦項目,民眾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已開通之健保卡即時申請,部分申辦項目更提供免憑證申辦,讓民眾免出門即可享有更便捷的稅務服務!不僅在大熱天、颱風天都可以在家一指申請免出門奔波,而且線上服務是全天候24小時受理申請更便利,歡迎民眾以網路代替馬路多加利用!
- May 22 Mon 2023 16:51
退稅支票如何兌領,稅捐處報你哉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當民眾收到掛號郵寄的退稅支票時,須攜帶存摺、印章至往來金融機構臨櫃辦理兌領手續,將退稅款存入其帳戶。
該處進一步說明,所開立退稅支票一律有劃線且指定受款人(另金額在2萬元以上者,則另加蓋「禁止背書轉讓」章戳),其兌領注意事項如下:
- May 15 Mon 2023 10:00
納稅人申請查對更正及復查有何不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接獲該處寄發之各類稅捐繳納通知文書(即稅單),如發現有記載、計算錯誤或對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得向該處申請查對更正或復查。
該處說明,按照稅捐稽徵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同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應於繳款書或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 May 15 Mon 2023 09:58
國稅與地方稅不一樣,即時找對承辦機關省時又省力
時序進入五月,適逢所得稅(國稅)及房屋稅(地方稅)開徵,一般民眾因不了解稅捐處與國稅局承辦之業務,常至稅捐稽徵處洽詢申報繳納所得稅或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時才發現跑錯地方或撥錯洽詢電話,無形中浪費寶貴的時間。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稅課劃分為國稅 、直轄市及縣(市)稅(地方稅),其所屬稅目及稽徵機關如下表:
- May 08 Mon 2023 17:37
強制執行中之欠稅不受5年徵收期間限制,追繳期間可長達15年以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欠稅案件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就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在執行期間內,即使超過5年仍可繼續執行,欠稅追繳期間可長達15年,而依據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之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5項但書規定,對於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而尚未終結之大額欠稅案件,則再次延長執行期間至121年3月4日,民眾千萬不要誤以為欠稅拖超過5年就可不用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一般的稅捐徵收期間自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5年,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將可繼續執行5年;如在5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則可再繼續執行5年。舉例說明,王先生有111年地價稅欠稅30,000元未繳,繳納期限原訂於111年11月30日,因徵收期間為5年,故該欠稅案到116年11月30日徵收期間即已截止,惟若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則可繼續執行5年至121年11月30日,又行政執行分署在5年期間屆滿(121年11月30日)前開始執行,則可再加5年繼續執行追繳欠稅到126年11月29日,即稅捐追繳期間可長達15年。
- Mar 31 Fri 2023 09:18
便利超商繳稅也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財政部為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開放便利超商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稅,目前開放可供繳稅的工具有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等3類,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即OK)等4家超商皆有提供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稅服務,其服務內容可洽店內或查詢便利超商官網資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持稅單至便利超商繳納稅款時,務必請店員於收據聯上加蓋店章,並妥善保存作為繳納證明。如未持稅單,於稅款開徵期間,利用超商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者,則以超商給予的「代收款繳款證明」作為繳稅證明憑證,亦請妥善保管,倘納稅義務人仍有繳納證明需求,可向該處申請。
- Mar 27 Mon 2023 10:16
退稅請求權時效究竟是5年?10年?或沒有期限?釋疑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民眾對於退稅請求權時效究竟是5年?10年?或沒有期限?產生疑惑,向該處詢問。
該處說明,依據110年12月17日修正之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造成溢繳稅款之情形,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而依錯誤可歸責對象,退稅請求權時效則有不同的規定,如屬納稅義務人的錯誤,應自繳納日起10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另考量人民相較政府機關處於訊息劣勢,因此為保障民眾權益,對於政府機關所造成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係自繳納日起算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Dec 30 Fri 2022 10:34
收到稅務文件寄存通知單,記得迅速至郵局領取哦
常有民眾看(收)到郵局寄存稅務文件送達通知書,一時疏忽未即刻前往郵局領取稅單繳納,卻於收到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後,才知要多繳滯納金,而懊悔不已。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部分民眾有時外出不在且家中又無人代收稅單,郵局為方便民眾領取郵件,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依規定,稅單一經存放郵局,縱未領取,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如逾繳納期限仍未完納,將會被加徵滯納金。
- Dec 13 Tue 2022 14:26
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不因已申請分期繳納欠稅即能塗銷
頃有民眾反映,因辦理土地買賣過戶手續時,發現雖然欠繳的地價稅已在執行機關辦理分期繳納,但為何仍無法塗銷土地的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時,稽徵機關除了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外,可再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相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這是為了防止欠稅人利用財產移轉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納稅義務人雖經行政執行分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依法仍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才可以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