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常有民眾打電話來詢問收到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書已超過30日,可否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規定「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向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等資料。惟如債權人收到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已逾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規定「30日」,得聲請強制行執行期日,即喪失執行名義效力。準此,債權人不得再據該假扣押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從而債權人自不得依上開規定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常有民眾打電話來詢問收到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書已超過30日,可否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規定「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向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等資料。惟如債權人收到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已逾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規定「30日」,得聲請強制行執行期日,即喪失執行名義效力。準此,債權人不得再據該假扣押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從而債權人自不得依上開規定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
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對於核定補徵地價稅之處分有所不服,如欲以郵寄申請書提出復查申請,其復查申請之起算點及期限為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若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補稅處分而申請復查者,應敘明理由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該處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前述復查之申請,如果是由民眾親自遞送申請者,以稅捐稽徵機關收受復查申請書之日期為準,但如係交由郵局寄發復查申請書者,即以郵寄地郵戳所載日期為準,該處提醒民眾如欲提起復查申請,應留意時效,記得於前述法律規定之不變期間內提出,俾維自身權益。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稅捐繳納文書應在該文書所載繳納期間開始前送達給納稅義務人,如果無法送達本人簽收,亦可交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若以上人員都無法收領時,可以將該文書寄存於送達地的地方自治、警察或郵政機關,並將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或留於信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領取,且以寄存日作為送達日,發生送達的效力。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接到郵局寄存通知書,表示該稅捐繳納文書已經合法送達,要儘快前往領取,如未前往領取,逾繳納期限30日以上仍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管轄分署強制執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若因滯欠稅金,遭移送強制執行後,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金額3萬元以下,可於傳繳通知書所載期限內至全家、統一、OK、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全國門市繳納,免加收手續費,省時又方便;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可至該處或行政執行分署開立繳款書到金融機構直接繳納。
該處提醒,民眾至便利超商繳稅後記得請店員於繳款書收據聯加蓋店章,並索取交易明細表(小白單),妥善保存作為繳稅證明。
高雄市稅捐處處長黃惠玲於2月11日處務會議時,公開表揚代表該處參加高雄市政府110年度廉潔楷模選拔之獲獎人員,岡山分處股長朱美華。朱股長掌握時機、鍥而不捨爭取廠商於本市繳納印花稅,同時積極清查房屋稅、健全稅籍、增裕庫收,並以租稅專業服務與納稅義務人溝通協調,分析利弊得失化解歧異,降低徵納紛爭,獲諸多納稅義務人肯定,在現今財政困窘的當下,仍持續於稅務服務貢獻心力,獲有顯著成效,足堪廉能公務員的表率。
稅捐處黃惠玲處長表示,市府每年均針對個人操守之「拒收賄賂或餽贈」,以及推動機關興利面之「防止舞弊、節省公帑」等具體作為,進行廉潔楷模選拔;這方面稅捐處素來保有優良傳統,110年度岡山分處朱美華股長獲市府肯定,這是近4年來該處第3度獲此殊榮。黃處長除肯定股長作為足為同仁表率外,並期許透過表揚廉潔楷模的標竿效果,正面鼓勵同仁見賢思齊,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共同維護機關廉能形象。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之規定,由原本「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總加徵率由最高15%,調降為10%,並自111年1月1日開始施行,此次修正,除了能確保稅收外,亦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
該處進一步說明,修法施行日前或屬於已逾滯納期滿之舊案,不適用修正規定。例如王小姐110年度地價稅之最後繳稅日期為110年11月30日,如王小姐遲至111年1月才繳納稅款,則應依舊法按欠繳金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另舉例111年度房屋稅之最後繳納日期為111年5月31日,如王小姐遲至111年7月才繳納稅款,則可依修正後之規定,按欠繳金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因補稅金額過於龐大,無法一次繳清時,可向該處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藉以協助納稅人度過難關。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稅捐,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包括機關團體)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不能於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時,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每期以1個月計算,最多分36期,各期應自該項稅款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禮尚往來是古往今來傳統美德,年節贈禮更是長久以來的人情習俗,111年春節將屆,高雄市稅捐處黃惠玲處長表示,稅務機關職司稅捐稽徵工作,為民服務是應盡本份,維護機關優良稅務風紀是政府一直以來戮力不懈的作為,已籲請同仁恪守「不送禮、不收禮、不受邀宴、不赴宴」之廉能規定,落實政府推行的廉政倫理規範政策。
黃處長同時誠摯呼籲商民朋友,春節期間勿送禮或邀宴公務員,避免造成困擾與爭議,期望與市民朋友在這Omicron疫情升溫的時刻,一同做好防疫工作,攜手維護廉潔家園,並預祝大家「福虎生豐」,擁有「虎哩平安擱健康」的好年。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案件溝通與協調、受理申訴及陳情、提供行政救濟諮詢服務,該處指派5名符合資格、稅務資歷逾15年兼具溝通協調能力之同仁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包含總處3名及鹽埕、岡山分處各1名。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納保官積極扮演溝通協調與協助的角色,自納保法施行以來,該處受理申請納保案件逾250件,除製作代表性成功案例公布於機關網站外,亦適時研提意見報請財政部核示或修正相關法令函釋,守護納稅者權利不遺餘力。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貫徹稅務人員清廉,落實陽光法案政策,7日於該處辦理「110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由處長黃惠玲親自主持,110年度應申報財產人員共94位,依法務部規定比例10%計算,計抽出10位辦理實質審查,另自其中抽出1人進行前後年度財產資料比對。
處長黃惠玲表示,為落實陽光法案精神、加強申報義務人對財產申報法規之瞭解,本處政風室每年皆積極辦理相關法令宣導及申報輔導服務,協助申報義務人正確完成財產申報作業,以達成「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作為」的立法宗旨,並期許同仁以奉公守法的態度戮力為市民服務,共同維護機關廉能形象。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反映自己存款被扣押但已經繳清被強制執行的欠稅,要怎樣才能解除扣押存款呢?
該處說明,民眾如已繳清移送執行之稅款,可將稅款收據提供或傳真該處派駐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駐點櫃台,也能利用高雄分署所提供「線上繳款收據回傳服務」,只要用手機拍照繳款收據上傳至分署官網提供之專用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8888 @mail.moj.gov.tw),收據回傳成功,系統將發送通知信,會儘速辦理撤銷執行命令事宜,若資料有問題,也會有專人通知補件。民眾可以不用跑超商傳真,也不用到郵局寄收據,省去傳真或郵資費用,更節省民眾寶貴時間,貼心又便民。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打造偏鄉專屬客製服務,榮獲第4屆政府服務獎,14日由行政院長蘇貞昌頒獎表揚。財政局陳勇勝局長表示,在高雄逐步邁向城市發展榮景的同時,稅捐處也持續在為增進偏鄉居民的稅務權益而努力,盼望讓每一位納稅人享受到相同的便利,實現城鄉共好的願景。
稅捐處處長黃惠玲說,稅捐處「稅務任意門‧偏鄉援助專案」的發想,是從務實檢討現有服務的不足開始,然後從數據及民眾洽公行為著手分析,最終針對病因對症下藥變革創新;透過跨域合作、提升臨櫃便利性,打造宅配到點及推播繳稅等創新服務,甚至是就源協助免除民眾申辦義務等,有效縮短了偏鄉居民與稅的距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稽徵機關寄發繳納稅捐之文書,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始發生送達效力,稅單送達方式有很多種,不侷限本人親自簽收,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如郵件遞送人員將稅單送達至納稅人住居所,不獲會晤本人時,亦無同居人、受雇人及接收郵件人員代收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當日即生送達效力,無論納稅義務人有無前往郵局領取繳款書,均不影響送達效力。
該處進一步表示,稅捐稽徵文書只要是符合行政程序法的送達方式,都是合法送達,民眾如果接獲郵政機關送達通知單,務必儘速至郵局領取,以免逾限繳納除要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不要置之不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稅捐處近日接獲民眾反映,其名下房屋因不服課徵面積提起復查,之後收到稅捐處寄來的復查決定書和稅單,稅單上除原本的稅款外,另外加上行救利息,然而當下事忙未能立即繳納,現已超過稅單繳納期限始持至銀行欲繳,卻被告知除行救利息之外還要再繳滯納金,質疑被剝了二層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稅法為保障納稅者權益,對於有徵課疑義之案件設有復查的救濟制度,經依復查決定應補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填發補繳稅單,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並自該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補繳稅單之日止,按補繳稅額,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藉此衡平因延緩徵收所生之損失。而滯納金,則是當納稅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納稅款時,每逾2日即依滯納數額(不包括行救利息)加徵1%的金額,最高加徵至15%,兩者計算方式不同,期間亦無重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欠稅人所持有的不動產雖已設定抵押權於第三人,稅捐稽徵機關仍可函請地政機關就該不動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
該處進一步說明,有鑑於強制執行不動產進行拍賣時,其拍賣價格往往高於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價格,因此,即使欠稅人名下不動產所設定抵押擔保債權,已超過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價格,稅捐稽徵機關對該不動產,仍可辦理禁止處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當民眾收到掛號郵寄的退票支票時,須攜帶存摺簿、印章至往來金融機構臨櫃辦理兌領手續,才能領取退稅款。
該處表示,所開立退稅支票一律有劃線且指定受款人(另金額在2萬元以上者,則另加蓋「禁止背書轉讓」章戳),其兌領注意事項如下:
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已就本處復查決定提起訴願,為何存款還會被扣押?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於提起訴願後,認為稅捐案件既已在行政救濟中,對於執行機關所寄發的傳繳通知書往往疏於理會,直到執行機關按其應納的全數金額強制扣押其存款、薪資、租金等,始覺事有蹊蹺,趕緊打電話至稅捐處洽詢,才知有稅捐稽徵法第39條的規定。
高雄市稅捐處新興分處為便利身心障礙民眾洽公,自110年9月16日起啟用「愛心相Call 服務就Go!」數位申辦服務鈴;除稅務案件外,並加值提供代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之身心障礙者或其配偶承租國有基地租金優惠申請之服務。
稅捐處表示,為避免身障市民因環境、氣候等因素,陷入洽公不便的困境,自109年起即在鳳山、岡山及旗山等分處,設置「愛心相Call 服務就Go!」數位申辦服務鈴;民眾掃描身障停車格旁專屬服務QRcode,填寫Google表單送出需求後,服務人員便會到民眾車旁協助服務遞送。
今年高雄的產業和民生,在歷經5月肺炎疫情和8月連續強降雨後,皆造成不小衝擊,高雄市稅捐處黃惠玲處長表示,在這艱難時刻,稅處一直與市民同在,主動透過跨機關通報資料,貼心輔導納稅義務人運用減稅措施,及時協助減輕負擔或稅捐減免,期盼與大家一同度過重重難關。
黃處長同時籲請商民朋友,中秋節將屆,秋節期間勿送禮、邀宴公務員,期望市民朋友與公務員共同塑造廉潔誠信之政治風氣,目前國內仍維持二級警戒,請持續落實相關防疫規定,並預祝大家有個愉快的中秋佳節。
稅單經公寓大廈管理員簽收或寄存於郵局當日即發生送達效力,倘逾期未繳稅,除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稅單送達的方式並不侷限於本人親自簽收,如應受送達人不在送達處所,可以將文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例如大樓管理員),如無法會晤上述人員,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寄存機關(郵局)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