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其他 (344)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降低臨櫃申請延(分)期繳稅之群聚染疫風險,建議納稅義務人透過該處官網申辦,或於上班時間內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

市稅處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可於稅單繳納期間內,申請最長延期1年或分2至36期(每期為1個月)繳納。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建議民眾透過該處網站申辦(https://reurl.cc/NrGeNe),以避免群聚染疫風險。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個人申辦委託轉帳繳納地方稅,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外,也可直接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免憑證申辦。

該處進一步表示,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前二個月,納稅義務人得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申請辦理轉帳納稅,但若經由該處網站免憑證申辦轉帳納稅,則限納稅義務人本人之帳戶。防疫期間,可多利用線上方式申辦,避免出入公共場所,保護您的健康。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行政院推出紓困4.0政策,大幅擴大現金補助範圍,多項紓困補助於近日陸續開放申辦,依法領取的社會補助款,不會被列為強制執行項目,民眾如有欠稅,大可放心申請紓困補助。

該處進一步表示,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亦有明確規定,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從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該處溫馨提醒民眾,倘若所領取紓困4.0政策的社會救助、福利津貼等,遭到扣押無法領取時,民眾可提供該存款帳戶的存摺及領取補助相關的證明文件,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以保障自身權益。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端午佳節將至,依我國民情,各民間團體、民眾及公司行號多以相互致贈禮品或邀請飲宴等方式聯繫情誼,高雄市稅捐處黃惠玲代理處長表示,為民服務是稅務人員的天職及本份,歷年來民意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受訪民眾對稅處同仁品德操守均持肯定態度,籲請同仁不得收受賄賂、餽贈、不當利益及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邀宴或請託關說外,並落實辦理各項廉政倫理事件登錄工作,持續傾聽民眾心聲、體會市民具體感受、發揮廉潔奉公之本質精神,創造更佳的績效。

黃代理處長同時誠摯呼籲商民朋友,在國內疫情嚴峻之際,請落實相關防疫規定,以鼓勵與支持取代送禮與邀宴,期望市民朋友與公務員共同創造清新之政治風氣,並預祝大家端午佳節快樂。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表示,受豪雨影響造成財產損失者,請依下列減免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所轄稅捐機關申報;基於愛心辦稅,高雄市稅捐處也將依各有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辦理或輔導,減免項目包括:

  1. 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泡水受損維修期間,可檢具修車單據及里長證明,申請停徵使用牌照稅。
  2. 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達3成以上,可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3成以上未達5成)或全免(毀損5成以上);如房屋未毀損但淹水受災,則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天淹水樓層免徵1個月,不足30天者以30天計算。
  3. 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因應COVID-19疫情嚴峻,請民眾多透過高雄市稅處網站線上申請(https://reurl.cc/7rXXxy),以避免臨櫃群聚增加染疫風險。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隨疫情三級警戒時程拉長,民眾因分不清國地稅減稅項目而混淆的越來越多。為此,高雄市稅捐處代理處長黃惠玲,將高市國、地稅疫期減免資訊彙總說明:

地方稅減免: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眾黃小姐來電詢問對於稅捐機關補徵稅額之處分有所不服,如欲申請復查,其期間計算有無扣除在途期間之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訴願法第16條前段明定「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居住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行政訴訟法第89條亦有同類型規定;惟稅捐稽徵法僅在第35條第1項第1款明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復查:一、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並無得以扣除在途期間或準用前揭法令之規定,故計算復查申請期間即無扣除在途期間之適用,但為維護民眾權益,若以郵寄申請書申請復查者,得以寄發郵戳日期為準,但為維護民眾權益,若以郵寄申請書申請復查者,得以寄發郵戳日期為準。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近日國内疫情升温,部分民眾為了要申請稅務證明文件還是頂著烈日、戴著口罩不辭辛苦出門到稅捐處來申辦,無形中增加了群聚感染風險!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貼心提醒民眾「配合防疫宅在家,線上申請最安全」,改以網路代替馬路!找到該處官網首頁點選「稅務服務」選項的「線上申辦」,裡面有各稅的申請項目,例如房屋稅稅籍證明、房屋稅繳納證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等,只要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操作即可輕鬆完成線上申辦事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逐漸擴大,保障洽公民眾健康,高雄市稅捐處所屬鹽埕、左營、前鎮及小港等4分處,自即日起不開放民眾上樓洽公,改於一樓設置疫期服務櫃檯,若民眾有稅務申辦需求,直接於一樓辦理即可。

稅捐處建議,該處官網(https://www.kctax.gov.tw)提供各項線上稅務服務,無須到臨櫃洽公,在家就可自行完成申辦,請民眾多加利用;也可至電子文件稅務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透過憑證登入,可下載多項稅務證明文件,降低外出感染風險。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OVID-19肺炎疫情燒不停,除影響民眾生活外,亦對觀光、娛樂及交通等行業造成衝擊。高雄市稅捐處自民眾角度設想,將受疫情影響對象之地方稅減稅資訊一次完整說明:

一、因疫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無法如期繳納者,110年期房屋稅延至110年6月30日,民眾於延長期限屆滿前,檢具因疫治療、隔離或檢疫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並完成繳款即可;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為確保防疫安全,高雄市財政局長陳勇勝12日下午至市稅處視察防疫工作執行情形,並督促稅處同仁徹底落實防疫機制,以確保民眾洽公安全。

近日COVID-19感染疫情有擴大趨勢,且適逢房屋稅開徵期間,稅捐處臨櫃洽公人潮恐將進一步增加。高雄市財政局陳局長為防範未然,親赴市稅處檢視防疫工作落實情形,以確保防疫到位,避免讓疫情傳播有機可乘。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10年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為主動服務民眾,擇訂4月26日上午9:30至11:30於楠梓監理所,及4月28日下午2:30至4:30於鳳山區武營路監理所舉辦「與民有約」活動,宣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提供稅務諮詢與協助,民眾可善加利用。

高市稅處表示,該處目前設有5名納保官,總處3名及鹽埕、岡山分處各1名,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案件溝通協調、受理稅務案件申訴陳情及提供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之諮詢服務,致力公平合理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詢問,社會局匯入其銀行帳戶的低收入生活補助款,為何被強制執行扣押,導致無法領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若有欠繳稅款,確實會被稅捐機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由執行分署扣押納稅人的銀行存款,不過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所以納稅人遭強制執行扣押的銀行存款,如確實符合規定者,可檢具申請書、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10年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5月3日止(因應勞動節補休順延),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提醒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高市稅處表示,該處目前設有5名納保官,總處3名及鹽埕、岡山分處各1名,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案件溝通協調、受理稅務案件申訴陳情及提供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之諮詢服務,致力公平合理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109年9月16日起便利商店代收稅款限額由新臺幣2萬元提高至3萬元,也就是110年使用牌照稅稅額3萬元以下的繳款書可直接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囉!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讓民眾繳稅更便利,除便利商店代收稅款限額提高外,亦開放非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繳稅,民眾可以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電話語音等多元管道以信用卡繳納。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近來有民眾反映,收到稅捐處於復查後所寄發的稅單,為何較復查前的金額增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稅法為保障納稅者權益,對於有徵課疑義之案件設有復查的救濟制度,而按稅捐稽徵法第38條規定,經依復查決定應補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復查決定後10日內,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並自該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按補繳稅額,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藉此衡平因延緩徵收所生之損失。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公司(行號)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對欠稅員工的扣薪命令時,應按月將員工薪資依扣薪命令內容解付執行分署或移送機關,以繳納欠稅,如有無法辦理之事由(如員工已離職等)或對於數額有異議,應於接受到該執行命令10日內,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未在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命令解付員工薪資時,執行分署得因移送機關之聲請,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得逕向第三人公司(行號)為強制執行。

該處進一步說明,例如納稅義務人A君逾期未繳納牌照稅遭移送強制執行,經行政執行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書,A君仍未繳納。嗣後查到A君在甲公司服務任職,行政執行分署遂向甲公司核發扣押A君薪資所得之執行命令,惟甲公司未於期限內向行政執行分署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命令將扣押之薪資所得支付予稅捐處時,稅捐處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向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對甲公司為強制執行。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眾來電抱怨日前為了去郵局領公文書掛號信,特地跟公司請了半天休假,到郵局拿到信件打開一看,居然只是區區一張稅捐處寄來的200元退稅支票,因為他後續還得再找時間跑一趟銀行存入支票才能兌現,直呼浪費時間!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當民眾有重繳或溢繳稅款時,該處會主動辦理退稅,若是民眾之前有約定直撥退稅帳戶,稅處就會直接以該帳戶匯入退稅款;若未曾約定直撥帳戶,負責退稅的承辦人也會想辦法跟納稅人聯繫,以取得其銀行帳號方便退稅,除非完全聯絡不到人或者納稅人沒有帳戶或有其他原因不便提供帳戶,稅捐處才會寄發退稅支票。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父母想將多年打拚辛苦攢來的土地移轉給子女時,選擇於生前以「贈與」或「買賣」之方式移轉,或是死亡後再「繼承」,這兩者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有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2種租稅負擔,可以利用贈與稅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規劃逐年贈與方式,降低贈與稅的負擔,但是得留意另有1筆視土地漲價狀況須繳納累進稅率20%至40%不等的土地增值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財政部為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開放便利超商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稅,目前開放可供繳稅的工具有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等3類,全台四大便利超商中,除來來(即OK)尚在規劃中外,統一、全家、萊爾富等3家超商皆有提供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稅服務,其服務內容可洽店內或查詢便利超商官網資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處特別提醒,自去(109)年9月16日起,便利超商代收稅款限額已由新臺幣2萬元提高至3萬元,民眾持稅單至便利超商繳納稅款時,務必請店員於收據聯上加蓋店章,並妥善保存作為繳納證明。如未持稅單,於稅款開徵期間,利用超商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者,則以超商給予的「代收款繳款證明」作為繳稅證明憑證,亦請妥善保管,倘民眾仍有繳納證明需求,可向該處索取。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