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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貫徹稅務人員清廉,落實陽光法案公開透明的精神,11日利用處務會議時機,辦理「112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112年度應申報財產人員共97人次,依法務部規定比例10%計算,計抽出10位辦理實質審查,另自其中抽出1人進行前後年度財產資料比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法務部為落實推動陽光法案,使授權服務極大化,同時減輕申報同仁的負擔,去年開始擴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範圍,稅捐處政風室亦積極協助申報義務人正確完成財產申報作業,不僅讓該處同仁申報零負擔,也讓同仁有更多時間致力於為民服務工作,該處並期勉全體同仁以廉潔自持,提升人民對政府之信心,共同維護機關廉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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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納稅人退稅權益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就110年度已解庫未兌領退稅案件,本處已重新寄發「解庫支票重新辦理退稅通知單暨申請書」,接獲通知單的民眾可向稅處申請直撥退稅省時又輕鬆。

該處說明:本次針對退稅支票發票日為11011日至1231日之案件,已逾兌領期限,因受款人未兌領,或因地址他遷不明、查無此人等原因無法送達,依規定已辦理解庫案件,為維護納稅人退稅權益,再次輔導納稅人申請退稅。接獲通知單的民眾,於通知單上填妥金融機構、帳號並檢附相關資料,利用背面廣告回信寄回稅處,即可輕輕鬆鬆享受優質的直撥退稅服務,若無法提供帳戶資料,亦可回復重新寄送退稅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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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於財政部111年度稽徵業務考核稅捐稽徵作業績效評獎,獲地方稅捐機關優等之肯定,該處處長蔡麗惠84日出席財政部第59次全國賦稅會報代表受獎。

財政局陳勇勝局長表示,稅捐處全體同仁懷抱服務的熱忱並擅於創新,積極突破場域及距離的限制,以達成效率提升,像是活化地理資訊系統(QGIS)、建立稅籍地圖資料庫,應用科技資源比對稅籍更準確;進化查詢流程系統,提供民眾便捷查詢退稅、復查進度,透明的申辦流程讓民眾更安心;運用雲端視訊「稅務one視通」提供民眾免出門免憑證,透過視訊驗證即可輕鬆申辦稅務文件的暖心服務,均有助強化稅務作業效能,也帶給市民更便利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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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民眾鄭小姐來電詢問其房屋稅退稅款為何會被抵繳其他之欠稅款?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時,會先查明受退稅人全國是否有尚未繳納之欠稅款,如查明確實有欠稅時,需先辦理抵繳欠稅後倘有剩餘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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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表示,因生活忙碌而忘記繳納稅款,以致加罰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或因人在國外工作或定居無法按時繳納稅款而擔憂,想解決以上的煩惱,建議民眾趕快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納稅,而且如有退稅時,還可透過該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喔!

該處表示,每年定期開徵之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及11月份地價稅,民眾可利用金融機構存款或郵局存簿儲金帳戶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也就是利用稅單上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也可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下載書表或洽該處及所屬各分處索取),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並蓋好印鑑章後郵寄或送至該處即可;如納稅義務人與存款人為同一人,可透過該處網站,填妥相關欄位資料後,並上傳應備證件電子檔,立即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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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小姐來電表示因天氣太熱不想攜兒出門,想趁中午有長輩幫忙照顧時再出門洽公,詢問稅捐處全功能服務櫃台中午可以受理申辦房屋稅籍證明嗎?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其全功能服務櫃台中午不打烊,部分申辦項目有受理申請,其中亦包括陳小姐要申請的房屋稅籍證明。該處貼心提醒民眾,其官網的「線上申辦」,有提供地方稅各稅完整的申辦項目,民眾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已開通之健保卡即時申請,部分申辦項目更提供免憑證申辦,讓民眾免出門即可享有更便捷的稅務服務!不僅在大熱天、颱風天都可以在家一指申請免出門奔波,而且線上服務是全天候24小時受理申請更便利,歡迎民眾以網路代替馬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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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當民眾收到掛號郵寄的退稅支票時,須攜帶存摺、印章至往來金融機構臨櫃辦理兌領手續,將退稅款存入其帳戶。

該處進一步說明,所開立退稅支票一律有劃線且指定受款人(另金額在2萬元以上者,則另加蓋「禁止背書轉讓」章戳),其兌領注意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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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接獲該處寄發之各類稅捐繳納通知文書(即稅單),如發現有記載、計算錯誤或對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得向該處申請查對更正或復查。

該處說明,按照稅捐稽徵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同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應於繳款書或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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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進入五月,適逢所得稅(國稅)及房屋稅(地方稅)開徵,一般民眾因不了解稅捐處與國稅局承辦之業務,常至稅捐稽徵處洽詢申報繳納所得稅或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時才發現跑錯地方或撥錯洽詢電話,無形中浪費寶貴的時間。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稅課劃分為國稅 、直轄市及縣(市)稅(地方稅),其所屬稅目及稽徵機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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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欠稅案件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就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在執行期間內,即使超過5年仍可繼續執行,欠稅追繳期間可長達15年,而依據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之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5項但書規定,對於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而尚未終結之大額欠稅案件,則再次延長執行期間至121年3月4日,民眾千萬不要誤以為欠稅拖超過5年就可不用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一般的稅捐徵收期間自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5年,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將可繼續執行5年;如在5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則可再繼續執行5年。舉例說明,王先生有111年地價稅欠稅30,000元未繳,繳納期限原訂於111年11月30日,因徵收期間為5年,故該欠稅案到116年11月30日徵收期間即已截止,惟若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則可繼續執行5年至121年11月30日,又行政執行分署在5年期間屆滿(121年11月30日)前開始執行,則可再加5年繼續執行追繳欠稅到126年11月29日,即稅捐追繳期間可長達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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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財政部為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開放便利超商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稅,目前開放可供繳稅的工具有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等3類,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即OK)等4家超商皆有提供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稅服務,其服務內容可洽店內或查詢便利超商官網資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持稅單至便利超商繳納稅款時,務必請店員於收據聯上加蓋店章,並妥善保存作為繳納證明。如未持稅單,於稅款開徵期間,利用超商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者,則以超商給予的「代收款繳款證明」作為繳稅證明憑證,亦請妥善保管,倘納稅義務人仍有繳納證明需求,可向該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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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民眾對於退稅請求權時效究竟是5年?10年?或沒有期限?產生疑惑,向該處詢問。

該處說明,依據1101217日修正之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造成溢繳稅款之情形,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而依錯誤可歸責對象,退稅請求權時效則有不同的規定,如屬納稅義務人的錯誤,應自繳納日起10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另考量人民相較政府機關處於訊息劣勢,因此為保障民眾權益,對於政府機關所造成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係自繳納日起算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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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民眾看(收)到郵局寄存稅務文件送達通知書,一時疏忽未即刻前往郵局領取稅單繳納,卻於收到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後,才知要多繳滯納金,而懊悔不已。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部分民眾有時外出不在且家中又無人代收稅單,郵局為方便民眾領取郵件,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依規定,稅單一經存放郵局,縱未領取,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如逾繳納期限仍未完納,將會被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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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有民眾反映,因辦理土地買賣過戶手續時,發現雖然欠繳的地價稅已在執行機關辦理分期繳納,但為何仍無法塗銷土地的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時,稽徵機關除了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外,可再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相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這是為了防止欠稅人利用財產移轉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納稅義務人雖經行政執行分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依法仍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才可以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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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最近購置廠房用地,向稅捐處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捐處以公文回復無法適用,她感到不服,有何管道可以申訴﹖?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對非屬核定稅捐之行政處分不服,其申訴管道應提起訴願,不用踐行復查先行程序。民眾林小姐是因為對稅捐處否准其所有土地,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處分不服,並不是對於核定稅捐或罰鍰之行政處分不服,所以依法應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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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逾期繳納自繳納期限次日起有30日的滯納期間,滯納期滿仍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將移送強制執行。在滯納期間繳納稅款者,原依舊制每超過2天加徵1%,最高加徵至15%之滯納金,經11012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將滯納金加徵方式修正為每超過3天加徵1%,最高加徵至10%,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111日開始施行。也就是逾期繳納之稅捐,於施行日前滯納期滿或繳納者適用舊制,反之,即適用新制。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假如小梁應納稅捐限繳日期為1101130日,至1101230日滯納期滿30日時新制尚未施行,小梁1111月繳納之稅款因屬施行日前已滯納期滿欠繳之稅捐,即使於施行日後繳納,仍應按舊制以欠繳金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特別注意的是已繳納的滯納金,不能以施行日後之規定,申請退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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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保障受款人權益,提升為民服務,近日已寄發109年度解庫支票重新辦理退稅通知單暨申請書,接獲通知單的民眾可重新辦理直撥退稅,千萬不要看完隨手丟棄,如擔心受騙可向該處查詢。

該處表示,退稅支票之發票日為10911日至1231日,已逾兌領期限,因受款人未兌領,或因地址他遷不明、查無此人等原因無法送達,已依規定辦理解庫。接獲通知單的民眾,僅需依通知單內容填妥金融機構、帳號並檢附相關資料,利用背面廣告回信寄回,即可輕輕鬆鬆享受優質的直撥退稅服務,若無法提供帳戶資料,仍會再次開立支票退還重溢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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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劉小姐來電詢問對於稅捐機關補徵稅額之處分有所不服,如欲申請復查,其期間計算有無扣除在途期間之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訴願法第16條前段及行政訴訟法第89條規定均有明定當事人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於計算法定期間時,可扣除其在途期間;惟依據稅捐稽徵法,申請復查並無得以扣除在途期間或準用前揭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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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欠稅已被移送強制執行,能否申請分期繳納?

稅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因天災、經濟等因素,致無法一次繳清遭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可依法向所屬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避免被持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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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電子化潮流及無紙化雲端發票,財政部為了讓社會的愛心更有效率地流向公益團體,推出捐贈雲端發票用的「捐贈碼」,便利民眾做公益。捐贈碼以37個數字代表受贈團體,民眾可將雲端發票以下列方式透過「捐贈碼」捐贈給特定的受贈團體。

一、消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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