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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納稅人退稅權益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就110年度已解庫未兌領退稅案件,本處已重新寄發「解庫支票重新辦理退稅通知單暨申請書」,接獲通知單的民眾可向稅處申請直撥退稅省時又輕鬆。
該處說明:本次針對退稅支票發票日為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案件,已逾兌領期限,因受款人未兌領,或因地址他遷不明、查無此人等原因無法送達,依規定已辦理解庫案件,為維護納稅人退稅權益,再次輔導納稅人申請退稅。接獲通知單的民眾,於通知單上填妥金融機構、帳號並檢附相關資料,利用背面廣告回信寄回稅處,即可輕輕鬆鬆享受優質的直撥退稅服務,若無法提供帳戶資料,亦可回復重新寄送退稅支票。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接獲通知單的民眾請儘速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果您對退稅款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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