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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為提供民眾優質服務,強化機關橫向作業,自107年3月21日起,提供民眾申辦遺產繼承案件跨縣市機關聯合查欠作業,以減省民眾往返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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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手機通訊軟體LINE群組謠傳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是新興詐騙手法,經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查證後,澄清該傳繳通知書是真的,籲請民眾勿輕信網路謠言,擔誤繳納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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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處長李瓊慧表示,今年1月15日該處推出5個據點「行動支付繳稅」創新服務後,將在3月15日起全面啟動所屬12個分處上線,民眾臨櫃除持信用卡繳稅外,亦可使用智慧型手機(如iOS、Android作業平台手機)下載4 Pay行動支付APP(台灣Pay t wallet+、Apple Pay、Android Pay、Samsung Pay),嗶一下,就可以輕輕鬆鬆繳完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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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臨櫃詢問,經法院宣告為受監護之人,其名下土地可以移轉嗎?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法第1101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規定,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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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購買新市鎮特定區內土地及房屋,當年未收到地價稅及房屋稅繳款書,非常疑惑的到稅捐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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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來電詢問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單逾期未繳納,銀行存款是否會遭凍結?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稅款,除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之滯納金外,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不繳納者,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收到行政執行分署所寄發之傳繳通知書逾期仍不繳納,只要納稅義務人銀行帳戶有存款餘額,行政執行分署就會發出執行命令,要求銀行即日起不得讓納稅義務人提領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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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將至,終於能盡情放鬆與家人團聚,慰藉這一整年來的辛勞;也別忘了抽空檢視,是否已善用各項稅捐優惠,以保障自身權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使春節期間網路稅務服務不間斷,該處運用「機房環控系統」遠端監測,以確保各項資訊服務均能如常運作。民眾如在這段期間,有各項稅務申辦需求,均可透過稅處網站(www. kctax.gov.tw)功能線上申辦。此外,也別忘了運用線上試算、查詢及節稅健檢之功能,查查看有沒有充分運用稅捐減免,說不定能帶來一筆意外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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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去瑤池傳喜訊,犬來大地報春意」,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祝您狗年旺旺招財,狗年行大運,重要訊息報您知!

  1. 各地方稅的開徵日期:使用牌照稅4月1日至4月30日、房屋稅5月1日至5月31日、地價稅11月1日至11月30日。
  2. 更多元便利的繳稅管道:今年起稅捐處推出民眾臨櫃持信用卡刷卡或4Pay行動支付 (Apple Pay、Android Pay、Samsung Pay、台灣Pay t wallet+)創新繳稅服務(服務據點:鳳山分數、新興分處、岡山分處、旗山分處及仁武分處),也推薦您辦理「委託轉帳納稅」,由金融機構自動扣款,並提供4大超商(2萬元以下)、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ATM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信用卡以及各金融機構之代理公庫等繳稅管道。
  3. E化環保又方便:推出「電子稅單」,將繳款書直接mail至您的電子信箱;如已辦理轉帳納稅,可申請「電子轉帳繳納證明」,邀您一同「減紙、護樹、愛地球」。

    該處致力於推出更多元創新且便民的服務供您選擇,以網路取代馬路,希望為環境保護盡一份心力,帶給您全新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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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林先生臨櫃詢問,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可否查調債務人的財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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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有民眾持健保卡、駕駛執照,前來申請查調財產、查詢所得等資料,卻因證件不符不能申辦。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到該處各分處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查調財產、查詢所得等資料,國民身分證為唯一應備證件。其他如健保卡、駕駛執照、工作證、殘障手冊等證件,因申辦及審核程序不同,不能作為申辦證件,申辦應備證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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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貫徹稅務人員清廉,落實陽光法案政策,31日在該處進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核公開抽籤作業,該處處長李瓊慧表示,為維護稅務人員廉潔,稅捐處股長以上主管每年度都要依法申報財產,然後依一定比率抽籤,由該處政風室進行實質審核比對,106年度應申報財產人員共91位,依規定比例14%計算,計抽出13位辦理實質審查,另自其中抽出1人進行前後年度財產資料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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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抱怨沒有收到稅單,却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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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近年來推行各項申辦、預約、查詢等e化線上便民服務,獲民眾的熱烈使用及肯定,以網路代替馬路並為節能減碳盡一份心力,107年新的一年到來了!稅捐處邀您申請電子稅單或電子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可將紙本稅單電子化,數位化管理您的稅單,除了再幫您節省更多時間,也讓您為地球環保再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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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去年12月28日施行後,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開始提供稅務專業諮詢及協調服務,當覺得自己稅捐權益受損時,要怎麼請求納保官協助?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保官是為保護納稅者權利而設立,當民眾與稅捐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時,及認為其權益有損害時,或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需要尋求必要之諮詢與協助時,均可請求納保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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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該處於106年3月20日已將鼓山分處併入鹽埕分處,擴大管轄範圍後,雖業務量暴增,但是服務品質卻更為熱忱,為秉持申辦流程更便捷,動線更順暢,已於新年度開始將辦公室改造完成,煥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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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祝您2018新年快樂、吉祥如意,3件小叮嚀提醒您:
一、 本年度各地方稅之開徵日期:使用牌照稅4月1日至30日、房屋稅5月1日至5月31日、地價稅11月1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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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也同時上任,爾後遇有稅務爭議案件可申請納保官協助,使納稅者的賦稅人權更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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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自本(106)年12月28日施行,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以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而專法制定的法律,凡涉及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者,優先適用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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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要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房地過戶要試算契稅及土地增值稅,或需要申請房屋稅、地價稅繳納證明等服務,不用出門,不須請假專程跑一趟稅捐處,只要在家動動手指就可完成申請。

該處進一步指出,只要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之網站(網址:https://www.kctax.gov.tw),於首頁點選【申辦】進入線上服務系統,即可輕鬆完成以下各項稅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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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保法將於今(106)年12月28日正式實施,制定重點在於保障納稅者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落實稅捐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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