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蔡小姐所有土地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房屋為兄所有,經該處否准其所請,質疑已辦竣戶籍登記,全家都居住該房屋且無出租並作為住家使用,為何不能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處說明: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應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蔡小姐雖然已辦竣戶籍登記,全家都居住該房屋且無出租並作為住家使用,但因為房屋為兄(旁系親屬關係)所有,不符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處提醒納稅人:嗣後房地若有移轉,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就能於當年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就只能明年才能開始適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