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13)年重新規定地價後高雄市113年之累進起點地價為390.1萬元,較111年累進起點地價379.8萬元,略高10.3萬元。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為地價稅是採累進稅率課徵,依各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地價總額高低,來決定適用稅率級距,而累進起點地價會影響各個級距的基準地價範圍,舉例來說,如果民眾在高雄市所有土地113年的地價總額不超過390.1萬元,地價稅就可以適用基本稅率千分之10,但是如果超過390.1萬元,就要依超過的倍數分別對應適用的稅率級距,從稅率千分之15最高累進至千分之55。又依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所以113年重新規定地價後,113年和114年都會適用一樣的累進起點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