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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市民朋友洽詢土地房屋如果分別由兄弟繼承取得,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同時具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同時土地上之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要件。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案雖有直系親屬(母親)在該地房屋設有戶籍,且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但因土地屬哥哥所有,而房屋為弟弟所有,兄弟為旁系親屬,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市民朋友若欲適用,可將房地等比例分別繼承,例如兄弟各持有2分之1土地及房屋,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要件,即可分別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如您對稅務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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