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地價稅 (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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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納稅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的納稅人,有更聰明的選擇,可於10月27日至12月2日期間,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線上繳稅,免輸入銷帳編號及繳稅金額等資料,既方便又省時,更可免除出門繳款之奔波。
稅處進一步說明,民眾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可持繳款書至就近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或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ATM)及電話語音等方式轉帳繳納,另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則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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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先生從小被收養,日前新購房地供其本生父母設籍居住,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審查未合規定無法准予適用優惠稅率課徵。
稅處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另依民法規定,養子女與本生父母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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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小姐與配偶今年5月共同購買一間房屋,最近接到地價稅繳款書,發現自己應繳地價稅額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陳小姐質疑所有房地是與配偶各持分1/2,且是同一間房屋,配偶已提出申請並核准為自用住宅用地,當然自己所有的部分也應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處說明:適用特別稅率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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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依地政機關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當年度地價稅。
舉例來說,王先生於本年8月20日將名下一筆土地出售(或贈與)給張小姐,至9月5日才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依照法令規定,104年的地價稅仍應由王先生繳納,並不因為王、張2人在買賣契約中約定地價稅由買方或賣方代繳或各自按持有月份分擔地價稅之私權行為,而變更公法上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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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度地價稅於11月份開徵了,繳納期間自10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民眾可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繳稅,稅額在20,000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4大超商繳納,或利用金融機構約定轉帳納稅、ATM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際網路及信用卡等多元方式繳稅。
為提供納稅義務人更便利的繳稅方式,稽徵機關結合行動條碼提供線上快速繳稅服務,納稅人只需拿出載有行動條碼(QR-code)的繳款書,運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即可立即連結到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再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並鍵入信用卡或金融機構帳號等相關資料,即可輕鬆完成繳稅,比以往納稅人需自行登錄銷帳編號及繳款金額等相關資料簡單多了,省時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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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陳小姐收到地價稅繳款書後,發現繼承母親的土地被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詢問是否可以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處說明: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申請期限,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至於其用地是否符合特別稅率之要件,亦應以上開申請期限截止日(9月22日)為審核之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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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104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了,李先生接到地價稅繳款書後,表示在高雄市有二筆土地,但只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希望補發另一筆土地地價稅繳款書。
稅處說明: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歸戶課徵。因此,李先生在高雄市雖有二筆土地,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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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小姐所有自用住宅用地,最近因稅捐處清查發現戶籍遷出,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補徵地價稅差額,陳小姐質疑地價稅每年都已依稅捐處核發稅單全額繳納,為何還要補稅?
稅處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1規定,依法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5年;在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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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4年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許多民眾不解,繼承親人土地,為何稅金增加了?
稅捐處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而變更名義,倘新所有權人仍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依規定須向土地所在稅捐處重新提出申請,方能享受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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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地價稅開徵繳納日期為104年11月1日起至104年11月30日截止,民眾如未收到地價稅稅單,請儘早向該處或就近之稅捐分處申請補單,以免逾繳納截止日之後才繳納,而受罰。
該處特別提醒,地價稅係採縣市歸戶制,每一位納稅義務人於高雄市只有一張地價稅單,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地價稅單後如核對無誤,請儘速至便利超商或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因逾期繳納,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加重負擔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還會被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不但造成金錢損失,個人信譽亦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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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本市104年地價稅繳款書已於10月底前寄發,納稅義務人如有遷移地址或至外縣市工作而未收到地價稅單,請就下列方式擇一申請變更投遞地址及申請補發稅單:
一、撥打本處所屬各分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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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地價稅是採總歸戶制,所以民眾在同一縣市不論擁有幾筆土地,稅捐處均會將這些土地合併歸戶課徵地價稅,只開立一張地價稅繳款書,不像房屋稅,有幾棟房子,就會收到幾張房屋稅繳款書。
稅處提醒您,尚未收到104年地價稅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於開徵期間(11月1日至11月30日)內,向任何稅捐稽徵機關或撥打地方稅電話語音服務系統02-27455880申請補發,並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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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4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1月30日止,當您收到104年地價稅稅單時,是否煩惱沒有時間到金融機構繳納,對於忙碌的您即可持應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稅單,於繳納截止日前至全省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白天、晚上或深夜均有代收,既省時又方便。
稅處特別提醒到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之民眾,因便利商店所給予之交易明細表收據字跡容易消退且不易長久保存,務請記得索取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如發現繳款書收據聯未加蓋便利商店店章,請立即要求加蓋店章,俾作為繳稅證明之用,並妥善保存,以保障自身權益。如尚有其他疑問者,歡迎撥打稅單上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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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度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了,地價稅以土地為課徵標地的稅捐,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徵。地價稅係採總歸戶制及累進計算方式課徵,民眾不論持有本市多少筆土地,都只會收到一張地價稅稅單。
稅處說明:民眾核對名下土地資料,於地價稅稅單正面右上方處有課稅土地明細10筆以內(載有地段、地號及單筆稅額)供核對。若擁有10筆以上土地之納稅義務人,想要核對名下所有課稅土地,可填妥稅單右下角申請事項寄到稅處;或者請您攜帶國民身分證,逕向稅處總處或所屬任一分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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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專區行動條碼,將自動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並自動帶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與期別代號等資料,快速又便利。
稅處提醒透過網路繳稅民眾,應詳細核對開啟網頁的網址是否正確,所示繳稅相關資料是否與繳款書所載相符,再進行轉帳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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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表示其房屋及土地將作為協會或社區活動場所,不知是否會影響其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稅賦?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房屋稅係依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又土地須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始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之房屋及土地作為協會或社區活動場所,依法不得適用住家用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又房屋稅條例有關公益社團免徵房屋稅之規定,及土地稅減免規則有關為促進公眾利益事業免徵地價稅之規定,均以房屋及土地係事業自有者為限。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之房屋及土地作為協會或社區活動場所,非屬事業自有,自不得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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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房屋如果登記為網路交易的營業場所,交易僅在網路平台完成,房屋實際上未做營業使用,房屋及土地可分別繼續按住家及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財政部104年9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400128120號令,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登記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場所,但實際交易全部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房屋並未提供辦公室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可繼續按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用地也可以繼續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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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向稅捐處詢問,一家人居住的房子,沒有出租,也沒有做營業使用,為什麼收到補繳地價稅的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而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1處為限;地上房屋也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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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稅單投遞都是按民眾留給稅捐機構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地址送達,民眾如果遷移新址,請儘速申請變更投遞地址。
稅處進一步表示,申請變更投遞地址可以網路或書面,或至本市各戶政事務所遷移戶籍地址時,順便填寫「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書」提出申請;也可接到稅單時,填寫稅單背面的地址更正欄寄回稅處,該處就會立即處理,次年度的稅單即會按更正後的地址投遞。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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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小時候被高爺爺收養,長大後買了數棟房屋,為回報生母之恩而將其中一棟建物的所有權登記給生母,並前來稅捐處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卻發現無法適用而提出質疑?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除了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外,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該地上之房屋還需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經查高先生已被他人收養,依民法第1077條規定,在收養關係終止前,停止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換言之,高先生的直系親屬應為養祖父母、養父母及其子女,而在高先生與高爺爺的收養關係沒有終止前,與生母的關係非屬於直系親屬的範圍,故將所有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權登記給生母,依規定即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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