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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陳小姐收到地價稅繳款書後,發現繼承母親的土地被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詢問是否可以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處說明: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申請期限,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至於其用地是否符合特別稅率之要件,亦應以上開申請期限截止日(9月22日)為審核之基準日。
陳小姐繼承原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之土地,由陳小姐母親設籍居住,母親過世後該地為空戶,陳小姐父親直到10月27日才將戶籍遷入,已超過審核基準日(9月22日),只能從明年起開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今年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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