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提供騎樓供眾人通行,可獲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該處以建築物所有權狀記載騎樓面積20㎡為例,說明房屋稅及地價稅之減免面積如下:
(一)房屋稅部分:免徵20㎡。
(二)地價稅部分:依房屋層數定有不同減徵規定。
平房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者,免徵20㎡;2層樓房屋者,減徵1/2,即10㎡;3層樓房屋者,減徵1/3,即6.67㎡;4層樓房屋者,減徵1/4,即5㎡;5層樓以上房屋者,減徵1/5,即4㎡。
稅處進一步說明,如果是屬於大樓型的集合建築,地價稅的減徵面積除依上述方式計算外,尚應再乘以土地持分才是可以減徵的面積。亦即一棟七層樓雙併式大廈,每一戶的土地持分是1/14,則承上述騎樓面積20㎡的例子,該大廈樓層在五層樓以上,故減徵1/5,即4㎡,但每一戶土地持分僅1/14,所以上開4㎡應再乘以1/14,才是可以減徵地價稅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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