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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太太來電詢問若未攜帶國民身分證可否臨櫃代理其丈夫及未成年子女申辦全家之所得及財產相關資料,還需檢附那些證明文件?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納稅義務人至稅捐機關申辦查調相關課稅資料時,依規定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俾確保個人課稅資料之安全;父母臨櫃查調未成年子女所得、財產相關資料,除應檢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之身分證外,尚需於申請書上共同簽章,如由父或母代為申辦時,則需檢附另一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或同意書;若未成年子女無身分證時,則可用戶口名簿代替。
稅處進一步說明,個人駕駛執照、健保IC卡及殘障手冊等證明文件,雖由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相關法規所掣發之專屬用途文件,但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審核程序不同,用途亦不盡相同,財政部基於課稅資料安全性之考量,故規定查調相關資料時仍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除防杜個人資料外洩,也能避免詐騙情事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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