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買賣房屋申報契稅後,如果因故交易不成,除司法裁判外,須經買賣雙方同意後,才能「撤銷申報契稅」。
稅處說明:申報契稅後,買賣房屋交易不成時,買方要儘快會同賣方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契稅;否則,除日後找不到賣方辦理撤銷契稅申報外,恐因形成契稅欠稅問題,遭到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處特別提醒您,房屋買賣雙方依規定於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向轄區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因故無法履行契約,切勿以為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而忽略已經申報契稅事宜。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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