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使用牌照稅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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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剛過完年不少民眾領了年終獎金,加上政府節能減碳汰舊換新的獎勵措施,民眾換了新車卻未注意到辦理舊車的所有權移轉或報廢或停駛或註銷等各項異動登記,提醒民眾切勿擺著或棄置路旁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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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決定將他那台20幾年老爺車報廢,精明的李太太提醒他:「要先到監理機關辦妥車籍資料報廢手續,否則使用牌照稅仍會繼續計徵,立馬去辦理,才可真正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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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份為使用牌照稅開徵期,民眾要繳納整年度稅金,但繳完稅後,家中的老爺車要讓售,是否能退還已繳的牌照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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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今年1月11日臨櫃持父親領有之身心障礙手冊,向稅捐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經核准後,是否有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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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或停放於路邊停車格)被查獲,除了要繳納本稅外,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或停放於路邊停車格)被查獲,除了要補徵本稅外,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此外,轉賣、移用使用牌照被查獲也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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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提升服務品質並節省稽徵經費,從1月1日起,將原委託高雄區監理所及其轄下旗山監理站辦理之牌照稅徵收工作收回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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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稅法新修正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稅處進一步說明:供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之車輛,其車主若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必須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才可以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爾後車主如有戶籍遷移情形,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檢具行車執照及相關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車籍變更登記,以維謢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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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民眾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他車輛號牌懸掛在其它車輛被查獲,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他的疑惑是車輛已經交由業者回收,為什麼還要被處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而所謂的「應納稅額」是指全年應納稅額而言,即使有繳納稅款也不能扣除,因該處罰規定是就轉賣、移用使用牌照的行為加以處罰,是否繳納使用牌照稅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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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民眾因其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欲以其名下所有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經初步審核該民眾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後,均符合免稅規定,惟再連線監理機關細查最新車籍資訊後,發現該車輛日前因發生交通違規,車輛號牌正被吊扣中,因此駁回該車輛身心障礙免徵牌照稅之申請。
稅處表示,是否符合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資格,須按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來審查:一、車輛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二、持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三、免徵金額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c.c.)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須補徵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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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不需要舟車勞頓,自即日起在阿蓮區公所及內門區公所也能補發使用牌照稅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屬於地方稅,以往納稅人如未繳納牌照稅,只能到各地方稅捐機關或監理機關補發稅單,對居住於偏遠地區民眾造成極大不便。為服務偏鄉車主,高雄市區監理所目前已在阿蓮區公所及內門區公所設置「監理自助櫃檯」機,提供變更通訊地址、車(駕)籍地址、路考報名、補發燃料使用費費單等簡易監理業務(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https://khcmv.th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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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教授欲小車換大車,但又想到在年中換車原來的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就有多繳了,這樣豈不是虧大了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起1個月內向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一次徵收。當車輛至監理單位辦理過戶手續時,承辦人員會先查詢是否有前開稅款未繳,若已完納稅款就可辦理過戶後續事宜;當薄教授至監理所辦理過戶手續,由於當年度稅款已繳清,車輛就能辦理過戶,但薄教授已繳的車輛稅賦就無法退還了。倘若薄教授在出售車輛前先辦理停駛手續,就可申請退還停駛後當年度已納的牌照稅,俟再辦理過戶時,過戶後的車輛稅賦就會改由新車主負擔,薄教授就可節省過戶後的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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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車主注意了!如欠繳使用牌照稅行駛公路被查獲,除了須補稅外,還要再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的罰鍰,而且連續查獲得連續處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未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行駛公路被查獲,應就未繳納稅額處0.3倍罰鍰;如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一年內再次被查獲,每次再處以0.6倍的罰鍰,處罰相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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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常因車輛不堪使用,未辦理報廢,亦未申報停止使用,棄置路旁多年後,想申辦報廢登記時,才發現車輛、號牌均已失竊,打電話到稅捐處詢問如何處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第4項規定,汽車所有人於汽車失竊時,應檢附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並填具註銷牌照異動登記書,向管轄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辦註銷牌照登記。其稅費計徵到失竊前1日止,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者,計徵到報案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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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最近到稅捐處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才知道過期未繳使用牌照稅要被加收滯納金,不禁納悶未收到稅單,為何要被加徵滯納金?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稅捐稽徵文書之送達,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為送達外,並得向其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等相關人員送達,(稅捐稽徵文書若由大廈管理員代為簽收,亦屬上述送達範圍,不得以本人未簽收為由,主張免加徵滯納金)。若納稅義務人於服役中,稅單得送交其父母、配偶或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倘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致文書無法送達者,稽徵機關經向戶籍機關查明,仍無著落時,即可辦理公示送達,並自登載新聞紙之日起經20日即生送達效力。另外,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繳款書在無法送交本人,也找不到同居家屬、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代為簽收的情況下,得採用「寄存送達」方式,將繳款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稅單經合法送達後,如逾限繳日期才繳納即會加徵1~15%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納稅人不得以未收到稅單為由,主張免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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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車主因各大車廠陸續推出新式車款,並同時祭出各項促銷方案及延長車輛保固期限等優惠下,將家中老爺車自售或委託車行待售,但遇到在交付車子及相關車籍資料後,即避不見面也不辦理過戶的買主,原車主應如何自保權益呢?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已領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有權轉讓時,應依規定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若買主拒不辦理過戶,可由原車主刊登報紙催告過戶啟事或向郵局辦理存證信函,買主如仍不辦理過戶,原車主應持相關資料到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使用牌照稅額將計算到完成註銷手續之前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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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些民眾將自用小貨車擅自加裝後排座椅變更為自用小客貨車,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按客貨兩用車稅額繳納使用牌照稅,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規定。
稅處指出:車主將貨車改裝,或擅自在貨車上加裝第二排以上座椅當客(貨)車使用,未申報且未按客貨兩用車稅額繳納使用牌照稅,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亦即會被處以自用小客車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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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不含計程車)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因10月31日為週休例假日,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至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納稅人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的行動條碼(QR-Code),立即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只須核對開啟網頁網址是否正確及繳稅相關資料是否與繳款書所載相符,按確認後即可進行線上繳稅;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超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限2萬元以下),請於 104年11月2日24時前繳納。惟104年11月3日至104年11月4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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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4年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帳戶、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民眾,請記得於11月2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備扣款。
市稅處指出,9月底前已寄發轉帳繳納通知予申請委託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之納稅人,請不要忘了於扣款日期前預留存款,以利金融或郵政機構順利扣款,若存款不足而無法扣款,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催繳,逾期繳納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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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主請特別留意,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欠稅車行駛公共道路遭查獲,將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請儘速繳納積欠稅款。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該處已於今年8月間,針對近5年(100年至104年)內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完成繳款書送達取證作業,如稅單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除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外,又因未繳納稅款行駛公共道路而遭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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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不含計程車)使用牌照稅,將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因10月31日為週休例假日,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至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如繳納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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