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剛過完年不少民眾領了年終獎金,加上政府節能減碳汰舊換新的獎勵措施,民眾換了新車卻未注意到辦理舊車的所有權移轉或報廢或停駛或註銷等各項異動登記,提醒民眾切勿擺著或棄置路旁不予處理。

稅處進一步表示,不擬使用的車輛,申請報廢、停駛或註銷,稅金即不會繼續計徵,且原已繳未到期的稅款尚可申請退稅;倘棄置路旁不予處理,日後可能成為未稅車或逾檢註銷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將予處罰1至2倍以下不等之罰鍰,且是按被查獲次數累罰,罰鍰不輕,不得不注意。


稅處也同時表示,廢棄的車輛,可交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請同時攜帶身分證、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手續才算完成。若有任何疑問,請撥打電話07-741014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民眾朋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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