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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教授欲小車換大車,但又想到在年中換車原來的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就有多繳了,這樣豈不是虧大了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起1個月內向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一次徵收。當車輛至監理單位辦理過戶手續時,承辦人員會先查詢是否有前開稅款未繳,若已完納稅款就可辦理過戶後續事宜;當薄教授至監理所辦理過戶手續,由於當年度稅款已繳清,車輛就能辦理過戶,但薄教授已繳的車輛稅賦就無法退還了。倘若薄教授在出售車輛前先辦理停駛手續,就可申請退還停駛後當年度已納的牌照稅,俟再辦理過戶時,過戶後的車輛稅賦就會改由新車主負擔,薄教授就可節省過戶後的牌照稅。
稅處又表示,申報停駛期間之車輛已經停止牌照稅課徵,依規定不能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也不能懸掛他車牌照,若經查獲有使用紀錄者,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是要補稅及處罰,車主千萬不要省一時之便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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