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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或停放於路邊停車格)被查獲,除了要繳納本稅外,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或停放於路邊停車格)被查獲,除了要補徵本稅外,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此外,轉賣、移用使用牌照被查獲也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稅處進一步表示:由於資訊發達,查得車輛違規案件來源更加多元化與方便,例如警察機關舉發之交通違規紅單、交通管理單位提供之路邊停車格資訊、稅捐機關自行建置之車輛自動辨識系統、以及通行高速公路之ETC電子資料等,以致近年來違章裁罰案件居高不下,車主荷包亦因而大失血。為使民眾了解納稅義務及違規會被嚴厲處罰等相關法令,該處特別假公路監理機關常態舉辦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班播放動畫宣導短片,並透過有獎問答方式與民眾互動達到宣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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