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使用牌照稅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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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打電話到稅捐處詢問,她所有的車輛係供身心障礙者妹妹使用,原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她因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為什麼最近收到使用牌照稅的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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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眾來電詢問所辦理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車主是身障者的姑姑是否仍符合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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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修正規定業自103年6月20日起實施,簡述如下: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停報、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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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為:一、持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二、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之車輛限額免稅,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並於104(明)年起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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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費全名為「汽車燃料使用費」,不少民眾習慣稱之燃料「稅」,常誤認是稅捐的一種。高雄市東區稅捐徵處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與使用牌照「稅」的徵收機關是不同的,燃料費是交通部公路總局依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發單徵收,所收費用係作為公路養護、修理與安全管理之用,性質是屬於規費而非稅捐,而使用牌照稅係各地方稅捐機關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規定徵收,所收稅款屬於地方稅,由各地方政府統籌運用。

    該處提醒各位車主,若您對徵收之燃料使用費有疑義,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洽詢,而使用牌照稅之相關問題則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洽詢。此外,請謹記一般自用車輛每年4月須繳納使用牌照稅,7月應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申請汽車燃料費補單也記得到各地監理機關喔!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06969洽詢,將有專人謁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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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西區稅捐徵處表示,車輛暫時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登記,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停用期間不課徵使用牌照稅。惟因機件損壞停駛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才能發還牌照,且停駛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將被註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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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車輛所有人因為車輛失竊,除了必須向警察機關報案外,同時也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手續,以避免遭有心人士不當利用。但是車輛尋獲後,已被註銷之牌照不能繼續使用,車主應主動向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否則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遭稅捐機關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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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開車族往往未按時驗車而遭註銷牌照,又不了解使用牌照稅法處罰規定,常等到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接到大筆金額的補稅及罰鍰時,才後悔莫及。該處特別說明,汽車未依規定在限期內參加定期檢驗,除會被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處以罰鍰外,逾期6個月以上者,還會被註銷牌照,而註銷牌照通知經合法送達後,車主如未驗車且重新領牌,不論動態行駛或靜態停放於公共道路被查獲,稅捐機關仍得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追補本稅及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提醒您,關心您的愛車,留意行車執照上所載之驗車日期,並如期驗車,以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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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超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限2萬元以下),請於101年10月31日前繳納。惟11月1日至11月2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便利商店稅款繳納期限可至11月2日24時前,逾期仍需至各金融機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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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車主對車輛之買賣,多不諳過戶手續,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不察買方未辦過戶,然稅捐稽徵機關係以監理機關登載車籍資料為課稅依據,當事人若不至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車輛仍為原車主之名義,自然仍以原車主為課徵使用牌照稅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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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下期營業用汽車(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不含計程車)使用牌照稅,已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如繳納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之案件,可到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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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政府為照顧身心障礙者,凡其本身使用或同居家屬提供接送、照護使用的車輛,可向稅捐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所以家中如有親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請留意是否符合免稅規定,及早提出申請。

該處消費稅科最近頻頻接獲民眾洽詢如何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因此,該處再次提醒家裡有身心障礙者的民眾,如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以身心障礙者自有之1輛交通工具為限,可持身份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車籍地址須與戶籍地址相同)、駕駛執照及印章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處申請免徵牌照稅;如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而與身心障礙者設籍同址之親屬所有之車輛亦可提出申請,惟每戶以1輛客車為限(不得為貨車),應檢具的文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使用人駕駛執照及車主(和使用人)印章,且其車籍地址須與戶籍地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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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關心您哦!您的愛車如被註銷牌照或未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稅外,並將被處以1至2倍罰鍰。

 稅處表示,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逾期未完稅且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又車輛經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則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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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之車輛若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修護使用,委託環保單位認可的合法回收商代為處理車體,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回收證明註明拖吊之前1日。 

該處進一說明,報廢車輛使用牌照稅之計徵日,原規定以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為準,計徵至報廢前1日,未辦妥者,在車籍資料上依稅法規定仍屬使用狀態,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該項計徵日業經財政部於101年3月14日台財稅字10104007300號令修正以車輛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回收證明註明拖吊之前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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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人,10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本期稅單已於3月23日寄送,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或各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納稅款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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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101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自3月27日起,可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利用本人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進行線上扣款,且不收任何手續費,讓您不用出門也能輕鬆繳稅。 

網路繳稅服務網址為https//paytax.nat.gov.tw;電話語音號碼為412-6666412-1111(電話6碼地區請撥41-666641-1111)服務代碼166#,繳稅截止時間開放至52當日24時,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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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故專供持有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身心障礙者若持有駕駛執照,每人可申請1輛。若無駕駛執照,每戶可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東區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要申請的民眾應準備下列證件,至該處及所屬分處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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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其同戶本生家庭兄弟所有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如經查明該車輛確係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但書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依司法院釋字第28號解釋要旨:「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兄弟姊妹原屬民法第967條所定之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其與養父母之關係,縱因民法第1077條所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而成為擬制血親,惟其與本生父母方面之天然血親仍屬存在。」因此,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其與本生家庭兄弟間,仍具有天然血親親屬關係。所以,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以其同戶本生家庭兄弟所有車輛申請免稅,如經查明該車輛確係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准予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但書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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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依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尚無不得辦理定期檢驗之規定,所以車輛定期檢驗合格不代表您的車輛沒有欠繳稅款。
 依前臺灣省交通處公路局85年8月6日監理字第85417148號函釋:「……公路監理單位受理車主定期換發行照、車輛檢驗,是否應查欠牌照稅乙案……依交通部交路字第004341號函說明四略以:『至欠稅車輛,財稅主管機關自有其稽催法令及管道。本部相關法規均無停止受理其車輛檢驗之規定……』」。
 該處進一歩說明,依前揭函釋可知監理單位並不因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而停止受理車輛檢驗,因此車主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該車無欠稅,車輛如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稅外,另再按應納稅額處1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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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KKP車輛檢查資源整合方案」參加第5屆亞太地區優良政府治理獎,榮獲入圍互連性政府奬並獲選為亞太地區公共部門組織年度考核FutureGov Top 50強,由該處吳專門委員坤平代表於未來政府台灣論壇年會上接受FutureGov 亞太區執行董事Mohit Sagar先生表揚及頒發未來政府亞洲大奬50強獎座。

2011年第5屆亞太地區優良政府治理獎,係由未來政府組織所舉辦,旨在促進提升政府、教育和醫療保健等公共部門的卓越行政規劃與執行。該組織從2005年起,在亞太地區甄選公共部門資訊化的傑出案例並予以頒獎,本年度評選共有來自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澳洲、中國、中華民國……等16個國家、502件提案報名,角逐17個獎項,競爭尤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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