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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開車族往往未按時驗車而遭註銷牌照,又不了解使用牌照稅法處罰規定,常等到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接到大筆金額的補稅及罰鍰時,才後悔莫及。該處特別說明,汽車未依規定在限期內參加定期檢驗,除會被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處以罰鍰外,逾期6個月以上者,還會被註銷牌照,而註銷牌照通知經合法送達後,車主如未驗車且重新領牌,不論動態行駛或靜態停放於公共道路被查獲,稅捐機關仍得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追補本稅及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提醒您,關心您的愛車,留意行車執照上所載之驗車日期,並如期驗車,以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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