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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份為使用牌照稅開徵期,民眾要繳納整年度稅金,但繳完稅後,家中的老爺車要讓售,是否能退還已繳的牌照稅呢?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使用牌照稅於每年四月一日起一個月內向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一次徵收。依上開規定,稅捐機關會向原車主課徵整年度的牌照稅,無法退還出售後未使用期間的牌照稅款,故原車主的讓售價格應考量是否包含讓售後的稅金,才不致多負擔一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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