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小姐因小孩就學將戶籍遷出,被查獲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徵5年差額地價稅,質疑所有土地都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且該地也有人辦竣戶籍登記非空戶,為何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徵5年稅額?
目前分類:地價稅 (694)
- Jul 05 Tue 2016 08:55
自用住宅用地應以直系親屬已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
- Jul 04 Mon 2016 15:07
自益信託土地仍須重新申請才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民眾黄小姐來電詢問,名下一筆土地因辦理自益信託,已移轉予受託人,原本該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自益信託移轉登記於受託人,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如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才可繼續適用,逾期申請時,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方可適用。
- Jun 28 Tue 2016 07:55
未保存登記之房屋,其坐落基地如何申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 Jun 27 Mon 2016 13:42
自用住宅用地因故遷出戶籍,雖有居住事實,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Jun 24 Fri 2016 09:29
好康報你知,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減免
- Jun 22 Wed 2016 13:46
農業用地分割出未作農業使用部分後移轉可調整原地價
- Jun 15 Wed 2016 14:24
公告地價調高,地價稅也會增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至第1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105年適逢3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高雄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105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幅為6.91%,公告地價平均調幅32.52%,適用於今(105)年開徵的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
該處引用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說明,105年重新規定地價調整作業,主要在於合理反應地價並達成全市地價均衡性及公平性,由於3年調整1次,內政部明文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105年公告地價漲幅不應低於103年至105年公告土地現值累計調整率,經參酌其他5都調幅,並考量公告土地現值調整情形,大高雄地區土地今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幅達32.52%。
- Jun 08 Wed 2016 16:15
自家土地上方有高壓電線致使用上受到限制,准按公設保留地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電線路線下跨越私有土地,使建築高度或使用上受到限制,在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且該線路未遷移前,准比照公共設施保留地千分之六稅率計徵地價稅。
該處補充說明,高壓電線下之土地,因考量土地上空架設強大高壓線,對土地造成一定程度影響,且經洽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無法施工予以遷移前,為兼顧事實,在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下,准予比照土地稅法第19條規定,按公共設施保留地千分之六稅率課徵地價稅。
- Jun 07 Tue 2016 08:25
男女朋友合購土地,僅男友一人戶籍遷入,可申辦雙方土地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地價稅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小姐詢問,她與男朋友共同購買房地,土地及房屋持分各1/2,亦同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為何男友所持有土地的地價稅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她所持有土地的地價稅卻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
該處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如今王君與男友所合購房地,經查無出租、營業且王君男友亦設立戶籍在內,惟王小姐本人戶籍並未遷入該屋,男友雖設立戶籍在內,因尚非法律上夫妻關係,又無符合規定之親屬(例: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於該屋,故王小姐所有土地,仍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 Jun 04 Sat 2016 09:43
戶籍遷出 地價稅多4倍
- Jun 02 Thu 2016 14:56
繼承土地可繼續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嗎?
陳先生打電話至稅捐處洽詢,才剛繼承父親遺留的房屋土地,原父親所有之土地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可繼續適用?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所有權移轉後,縱使其用途(無出租及供營業使用)未變更,且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仍需提出申請核准後,地價稅才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 Jun 01 Wed 2016 14:44
全戶戶籍遷出,原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將喪失,地價稅多4倍以上!
近日,有民眾收到稅捐處發函通知,其原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將不能繼續適用,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向稅捐處詢問,原來是之前為了小孩的就學,將全戶戶籍遷出,已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規定。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備條件為: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3.土地上之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故將戶籍全戶遷出,即使仍住在該址,也不能繼續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因為自用住宅用地是以戶籍登記為主要條件之一,而不是以實際居住為要件。
- May 26 Thu 2016 08:44
網拍營業登記處所,仍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成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因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與實體商店有別,仍可申請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高市稅處特別呼籲,高雄市105年公告地價各區均調升,平均調幅達32.52%,民眾今年地價稅將受公告地價調整而增加。土地所有權人若持有上述土地,請記得於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2‰優惠稅率,以減輕地價稅負。
- May 25 Wed 2016 11:25
公告地價調漲 透過網路申報 享受地價稅優惠或減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0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高雄市經重新規定地價後,累進起點地價為406.6萬元,地價稅係採歸戶累進課徵,除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工業用地稅率10‰等適用特別稅率外,一般用地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高雄市內應稅土地地價總額適用稅率課徵,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406.6萬元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增加一個稅率級距,超過者就超過部分適用累進稅率課徵,稅率級距最高為55‰。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簡政便民,民眾用自然人憑證即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辦理各項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申請,免除民眾往返時間及人力,且每日24小時均可申請,不受時間限制,非常便利。
- May 20 Fri 2016 10:19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移轉後須重新申請,才能適用!
近日李先生買了弟弟的房地,因弟弟之土地原已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心想自己買了以後也合乎自用住宅之條件,不用再提出申請,但是李先生未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是不能適用的!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經移轉後,不論係繼承取得、親屬間之贈與或買賣等,如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且無出租、營業,仍作自用住宅使用,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 May 17 Tue 2016 09:18
夫妻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先生與配偶分別所有1筆土地,均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查獲陳先生已成年子女戶籍遷出,陳先生的土地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陳先生質疑,夫妻已分別於所有土地辦竣戶籍登記,為何地價稅會被改課?
該處說明,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不過,若土地供已成年的直系親屬設籍居住,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並無一處的限制。因陳先生所有土地供已成年的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夫妻兩人的土地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因已成年兒子結婚將戶籍遷出,目前僅由其夫妻各自設籍居住,已不符一處為限的規定,陳先生所有的土地才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May 16 Mon 2016 11:38
自宅全年出租,當年度即無法適用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
納稅人林先生將所有房屋於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租,經稅捐單位查核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自105年起即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又地價稅之課徵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原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於年度中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為避免損及納稅義務人權益,應自原因、事實消滅之次期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惟如查明係全年出租,因該年期(出租當年度)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自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May 16 Mon 2016 11:15
105年度地價稅將以重新規定地價計徵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每3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今(105)年又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本市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32.52%,105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累進起點地價經重新計算後為406.6萬元。累進起點地價依土地稅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係以高雄市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該處進一步說明,105年度所需繳納地價稅是由土地所有權人在大高雄轄區內所有之土地,依新的地價合併計算地價總額後,按新的累進起點地價核算各稅率級距之基準地價,適用稅率計算稅額,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增加一個稅率級距,稅率級距分六級,由10‰至55‰,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超過者就超過部分適用累進稅率課徵。
- May 13 Fri 2016 14:42
節稅省錢撇步-申請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高雄市105年土地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32.52%,為節省您的荷包,土地符合下列規定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記得於今(10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符合規定者,稽徵機關即可據以課徵田賦(目前田賦停徵):
一、都市土地:
- May 13 Fri 2016 14:06
受贈或繼承土地應重新申請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已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於嗣後土地因繼承、贈與(含夫妻贈與)、買賣或其他原因移轉後,將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土地如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5月31日前重新提出申請,始得繼續課徵田賦。
該處進一步表示,各區公所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符合規定者,編造清冊送稽徵機關即可據以課徵田賦(目前田賦停徵),另高雄市105年土地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32.52%,為替您的荷包省錢,記得於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錯過了就只能再等明年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