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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先生與配偶分別所有1筆土地,均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查獲陳先生已成年子女戶籍遷出,陳先生的土地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陳先生質疑,夫妻已分別於所有土地辦竣戶籍登記,為何地價稅會被改課?

該處說明,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不過,若土地供已成年的直系親屬設籍居住,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並無一處的限制。因陳先生所有土地供已成年的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夫妻兩人的土地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因已成年兒子結婚將戶籍遷出,目前僅由其夫妻各自設籍居住,已不符一處為限的規定,陳先生所有的土地才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提醒陳先生,該單土地以後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請於今年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今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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