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房屋稅開徵日期自105年5月1日至105年5月31日止,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25日委託郵局寄出,民眾如未收到,可就近向各稅捐分處申請補發。

該處進一步表示,以往有許多納稅人收到稅單後,未注意稅單內容,就拿去繳納,導致自身權益受損而不自知。特別提醒納稅人接獲稅單後,應先核對納稅義務人姓名、課稅標的等資料是否有誤。另外還要注意「使用情形」是否正確,如果與您實際使用情形不相同,請儘快申請改按實際使用情形的稅率核課房屋稅,才不會平白多繳稅金。

該處提醒民眾,若符合自住房屋申請要件而尚未申請者,可利用繳款書右上方的房屋稅申請專區提出申請,只要將欲申請的項目填上基本資料再簽名或蓋章,免貼郵票、免附回郵直接投入郵筒,方便又迅速,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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