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0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高雄市經重新規定地價後,累進起點地價為406.6萬元,地價稅係採歸戶累進課徵,除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工業用地稅率10‰等適用特別稅率外,一般用地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高雄市內應稅土地地價總額適用稅率課徵,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406.6萬元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增加一個稅率級距,超過者就超過部分適用累進稅率課徵,稅率級距最高為55‰。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簡政便民,民眾用自然人憑證即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辦理各項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申請,免除民眾往返時間及人力,且每日24小時均可申請,不受時間限制,非常便利。

該處提醒民眾,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減免地價稅相關規定,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22日前透過https://net.tax.nat.gov.tw或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起適用,請善加利用以上節稅管道及把握申請期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