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至第1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105年適逢3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高雄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105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幅為6.91%,公告地價平均調幅32.52%,適用於今(105)年開徵的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

該處引用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說明,105年重新規定地價調整作業,主要在於合理反應地價並達成全市地價均衡性及公平性,由於3年調整1次,內政部明文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105年公告地價漲幅不應低於103年至105年公告土地現值累計調整率,經參酌其他5都調幅,並考量公告土地現值調整情形,大高雄地區土地今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幅達32.52%。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 105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因為公告地價調整的關係,大多數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稅負擔將會增加,若有符合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騎樓用地、私設巷道、工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土地,可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22日前盡速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捐處網站http://www.kctax.gov.tw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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