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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打電話至稅捐處洽詢,才剛繼承父親遺留的房屋土地,原父親所有之土地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可繼續適用?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所有權移轉後,縱使其用途(無出租及供營業使用)未變更,且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仍需提出申請核准後,地價稅才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特別提醒,為確保自身納稅之權益,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天前(即每年9月22日前)向該處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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