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李小姐詢問,她的房屋沒有建物權狀,即俗稱的未保存登記房屋,該房屋坐落土地想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不知如何申辦?


該處說明,如房屋為77年4月29日前建造之老舊房屋,得以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來申辦,倘為77年4月29日之後才建築完成房屋,則以地政機關所核發的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等證明文件辦理。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李君可檢附上開相關資料,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經審核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該處並提醒民眾要申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符後,申請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度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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