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房屋稅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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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陳先生來電詢問,其所有房屋於5年前建造完成時,已依規定向稅捐處申報房屋設籍,但現在因居住空間不足,想要在自家頂樓增建鐵皮屋,這還需要再向稅捐處申報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如有增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於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資料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該處說明,近來受理檢舉房屋稅違章案件,發現民眾於房屋頂樓增建及1樓前後加蓋車棚、廚房等無使用執照房屋,或自住房屋變更供出租、營業使用時,常常忽略要主動向稅捐處申報,造成日後被補稅及裁罰,荷包無端多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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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巿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巿民申請供寺廟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但因該房屋非為寺廟所有及未辦寺廟登記證無法適用免徵。

該處進一步說明: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如已完成寺廟或財團法人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才可適用免徵房屋稅,另外如寺廟供信徒住宿之房屋,係無償供香客住宿或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取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亦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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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巿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納稅人詢問很老舊的房屋或已經30年以上的房屋不是不用繳房屋稅了嗎?為何還收到房屋稅單?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免稅與房屋老舊或是使用年限無關,以高雄巿現行規定須符合房屋現值10萬6000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才可免徵房屋稅。但如部分供營業用,部分供住家用,營業用部分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仍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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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蔡先生臨櫃詢問,房屋已拆除,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

高市稅處進一步表示,房屋如有拆除,納稅義務人應檢附相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處申報拆除,經稅捐處派員實勘並查證屬實後,自拆除日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但核准註銷前如尚有應納之房屋稅,仍應繳納。如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等證明文件,就只能自申報日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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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聽說合法登記之工廠房屋稅可以減半課徵,經至稅捐處洽詢才知道並非只要合法登記之工廠,房屋稅就能減半徵收,還需符合「直接生產使用」及「自有房屋」才可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需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才能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所謂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須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在內,而「自有房屋」則須視工廠之組織型態為公司、合夥組織或獨資判斷,例如工廠如為公司組織,其房屋應為公司所有;工廠為合夥組織,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所以除了要合法登記工廠外,尚須符合上述2要件,才可適用工廠房屋稅減半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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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所有之房屋較老舊,今年適逢連續雨季漏水花了不少時間整理,實在頗為困擾,考慮後也覺得該房屋没什麼用途便將其拆除,還想以後就可以不用再繳房屋稅了,但是實際上王先生若未提出申請,還會繼續收到房屋稅繳款書。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申請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以王先生為例,於110年9月拆除房屋完畢後提出申請並經本處房屋所轄分處核准,則王先生自110年9月起即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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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常接到民眾欲查詢為何還沒收到退稅款,經瞭解後,其欲辦理的稅目為綜合所得稅退稅。

常有民眾對於地方稅與國稅徵收的稅目不是非常清楚,以致於找錯了辦理機關。該處說明,地方稅捐機關辦理的稅目除印花稅及娛樂稅外,均與持有或交易實體財產有關;而國稅徵收的稅目,則屬於全國、跨區性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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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已繳完的房屋稅稅單遺失了,有沒有辦法在網路上印出繳過的證明文件?

該處說明,為提供民眾便捷服務管道,只要持有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網路服務的健保卡,就可上網進入「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點選線上申辦,即可下載印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繳納證明文件不用出門在家就搞定省時便利又安全。如果沒有上述憑證的市民朋友也可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代辦,則代理人需帶身分證正本,並持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至稅捐處各分處臨櫃辦理申請各項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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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熱帶性低氣壓(原盧碧颱風)引進的西南氣流影響,連續的強降雨造成高雄市部分地區傳出房屋毀損、淹水、溪水暴漲沖斷聯外道路使偏鄉民眾交通受阻等災情,市民遭受財產損失及各種不便,高雄市市長陳其邁感同身受,為體恤並協助受災民眾重建家園,市長指示儘速協助災民辦理稅捐減免,以減輕受災戶稅負。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此次豪雨造成房屋損失分為三種狀況,可以減稅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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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其個人所有之房子已逾30年可否減免房屋稅?

該處說明,房屋稅免徵與房屋經歷年數無關,主要依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核定,以高雄市房屋為例,必需同時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6千元以下」2個要件,始得免徵房屋稅,也就是房屋現值在10萬6千元以下之住家,才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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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要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需不需要將戶籍遷入呢?

該處說明,房屋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有否符合自住使用有關,與是否遷入戶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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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近日詢問房屋早已拆除為何還收到房屋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有些民眾在房屋拆除後,未即時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直到房屋稅開徵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才提出申請,民眾逾期申報若無法提出房屋實際拆除日之具體證明,只能以申報當月開始停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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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有公司向稅捐處詢問,房屋供工廠使用房屋稅可否申請減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即申請供工廠使用減半課徵房屋稅房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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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受COVID-19疫情影響,為減少人群接觸,市長陳其邁宣布全市餐飲店自110年5月22日起禁止內用,納稅義務人可就停止使用之用餐區,向該處所屬分處申請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以降低負擔。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營業使用之房屋是以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現餐飲業者配合政府政策停止店內用餐,如果停業的用餐區與其他仍使用中的部分作區隔,納稅義務人即可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為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洽公風險,建議民眾多加利用該處官網「線上申辦」功能,以網路代替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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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應COVID-19疫情擴大限制措施,經政府公告強制關閉之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教育學習場域或其他場所(域),其關閉及停業期間房屋稅將由該處主動核定及減徵,免由納稅義務人申請。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為即時協助納稅義務人減輕房屋稅負,已函請市府各相關主管機關提供休閒娛樂場所(如舞廳、酒吧、俱樂部、養生館、護膚店、指壓按摩場所、理容院、KTV、MTV、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網咖、電子遊戲場等及其他類似場所)、觀展觀賽場所(如展覽場、電影院、展演場所、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等及其他類似場所)、教育學習場域(如社區大學、訓練班、K書中心、社會教育機構、日間照顧中心等及其他類似場所)之業者清冊,將依財政部本(5)月24日發布令釋規定,主動依清冊或查得資料,辦理其停業期間之房屋稅稅率由營業用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2%課徵,免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倘核有溢繳稅款者,亦將主動退還給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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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三級警戒,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若營利事業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受影響,將可減免房屋稅;此外,針對受疫情衝擊無法如期繳稅的民眾,將從寬受理民眾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高市稅說明,針對受疫情影響,飯店未使用樓層、營利事業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屋主可向該處申請,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或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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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新冠肺炎疫情急速升溫,全國提升防疫警戒,飯店旅館業住房率大受影響,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積極協助業者減輕房屋稅負,除主動依市府觀光局通報停、歇業之飯店及旅館業者資料辦理房屋稅適用較低稅率外,並於本月17日發函請旅館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如因疫情影響縮減營運規模或停用者,可向稅捐處申請使用情形變更,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可省3成房屋稅。

高市稅處表示,其他餐廳或商店等營業用房屋,如受疫情影響縮減營業規模,也可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適用較優惠稅率,節省荷包。特別提醒,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並「按月」課徵,記得要在30日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權益,後續恢復使用時,也要記得主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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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0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為5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如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5月31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市稅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繳納,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0年6月2日24時前,惟110年6月1日至110年6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期僅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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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持續延燒,消費停滯各行各業面臨嚴峻考驗,尤其觀光、旅宿、餐飲等產業營運陷入困境,面對雪崩式的衝擊,高雄市政府提供稅務協助,與業者齊心抗疫共渡難關。
   為協助業者減輕負擔,高雄市政府針對停、歇業之飯店旅館,主動調降稅率1%,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其他餐飲、商圈商店等停、歇業之中小企業,也同樣主動輔導辦理減徵,減輕業者房屋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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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0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民眾,4月底前已寄出轉帳繳納通知,並於6月1日當日直接扣款,請民眾務必於5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該處已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倘民眾仍有需求,可透過以下方式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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