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房屋稅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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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熱帶性低氣壓(原盧碧颱風)引進的西南氣流影響,連續的強降雨造成高雄市部分地區傳出房屋毀損、淹水、溪水暴漲沖斷聯外道路使偏鄉民眾交通受阻等災情,市民遭受財產損失及各種不便,高雄市市長陳其邁感同身受,為體恤並協助受災民眾重建家園,市長指示儘速協助災民辦理稅捐減免,以減輕受災戶稅負。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此次豪雨造成房屋損失分為三種狀況,可以減稅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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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其個人所有之房子已逾30年可否減免房屋稅?

該處說明,房屋稅免徵與房屋經歷年數無關,主要依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核定,以高雄市房屋為例,必需同時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6千元以下」2個要件,始得免徵房屋稅,也就是房屋現值在10萬6千元以下之住家,才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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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要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需不需要將戶籍遷入呢?

該處說明,房屋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有否符合自住使用有關,與是否遷入戶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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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近日詢問房屋早已拆除為何還收到房屋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有些民眾在房屋拆除後,未即時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直到房屋稅開徵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才提出申請,民眾逾期申報若無法提出房屋實際拆除日之具體證明,只能以申報當月開始停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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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有公司向稅捐處詢問,房屋供工廠使用房屋稅可否申請減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即申請供工廠使用減半課徵房屋稅房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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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受COVID-19疫情影響,為減少人群接觸,市長陳其邁宣布全市餐飲店自110年5月22日起禁止內用,納稅義務人可就停止使用之用餐區,向該處所屬分處申請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以降低負擔。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營業使用之房屋是以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現餐飲業者配合政府政策停止店內用餐,如果停業的用餐區與其他仍使用中的部分作區隔,納稅義務人即可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為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洽公風險,建議民眾多加利用該處官網「線上申辦」功能,以網路代替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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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應COVID-19疫情擴大限制措施,經政府公告強制關閉之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教育學習場域或其他場所(域),其關閉及停業期間房屋稅將由該處主動核定及減徵,免由納稅義務人申請。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為即時協助納稅義務人減輕房屋稅負,已函請市府各相關主管機關提供休閒娛樂場所(如舞廳、酒吧、俱樂部、養生館、護膚店、指壓按摩場所、理容院、KTV、MTV、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網咖、電子遊戲場等及其他類似場所)、觀展觀賽場所(如展覽場、電影院、展演場所、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等及其他類似場所)、教育學習場域(如社區大學、訓練班、K書中心、社會教育機構、日間照顧中心等及其他類似場所)之業者清冊,將依財政部本(5)月24日發布令釋規定,主動依清冊或查得資料,辦理其停業期間之房屋稅稅率由營業用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2%課徵,免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倘核有溢繳稅款者,亦將主動退還給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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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三級警戒,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若營利事業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受影響,將可減免房屋稅;此外,針對受疫情衝擊無法如期繳稅的民眾,將從寬受理民眾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高市稅說明,針對受疫情影響,飯店未使用樓層、營利事業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屋主可向該處申請,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或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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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新冠肺炎疫情急速升溫,全國提升防疫警戒,飯店旅館業住房率大受影響,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積極協助業者減輕房屋稅負,除主動依市府觀光局通報停、歇業之飯店及旅館業者資料辦理房屋稅適用較低稅率外,並於本月17日發函請旅館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如因疫情影響縮減營運規模或停用者,可向稅捐處申請使用情形變更,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可省3成房屋稅。

高市稅處表示,其他餐廳或商店等營業用房屋,如受疫情影響縮減營業規模,也可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適用較優惠稅率,節省荷包。特別提醒,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並「按月」課徵,記得要在30日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權益,後續恢復使用時,也要記得主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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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0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為5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如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5月31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市稅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繳納,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0年6月2日24時前,惟110年6月1日至110年6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期僅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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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持續延燒,消費停滯各行各業面臨嚴峻考驗,尤其觀光、旅宿、餐飲等產業營運陷入困境,面對雪崩式的衝擊,高雄市政府提供稅務協助,與業者齊心抗疫共渡難關。
   為協助業者減輕負擔,高雄市政府針對停、歇業之飯店旅館,主動調降稅率1%,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其他餐飲、商圈商店等停、歇業之中小企業,也同樣主動輔導辦理減徵,減輕業者房屋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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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0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民眾,4月底前已寄出轉帳繳納通知,並於6月1日當日直接扣款,請民眾務必於5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該處已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倘民眾仍有需求,可透過以下方式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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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持續影響人民生計,且又遇到綜合所得稅申報,為減輕民眾繳納稅賦的壓力,如有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繳納者,視其影響原因可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展延繳納期限或延、分期繳稅。

高雄市稅捐處針對上述緩繳規定,提出更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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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不少民眾購屋後未立即入住,此類空屋房屋稅應如何課徵呢?

該處說明,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核課自住住家用、非自住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等不同稅率,房屋無論有無居住使用皆需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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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0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除以現金臨櫃繳稅外,還可以透過行動支付,方便民眾繳納稅款!

民眾收到繳納通知書後,如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納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目前有「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及繳稅銀行APP等15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立即辦理線上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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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0年房屋稅開徵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記得先檢視繳款書上的納稅義務人名稱、課稅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情形等資料,確認無誤後再行繳納。

市稅處進一步說明,根據往年經驗,有少數民眾新購自住使用房屋,未於購屋申報契稅時填寫附聯,同時申報新購房屋使用狀況,亦無另行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移轉之日起30日內向該處申報使用情形,遲至第1次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甚至於多年後才發現,房屋稅以較高稅率課徵,權益受損,故務請納稅義務人詳細檢視房屋稅繳款書上所載課稅內容是否正確,如有疑問者,歡迎撥打稅單收據聯右下角的查詢電話洽詢,均有專人為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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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0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房屋稅繳款書已寄出,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市稅處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110年房屋稅繳款書後,可於繳納期間內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稅款,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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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期房屋稅於今年5月1日開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為主動服務民眾,將於房屋稅開徵期間舉辦3場「與民有約」活動,宣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提供稅務諮詢與協助,民眾可善加利用。

高市稅處說明,今年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109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繳納期限至今年5月31日,該處納保官分別擇訂5月5日、12日及28日上午9:30至11:30於所屬三民分處、小港分處及大寮分處舉辦「與民有約」活動,民眾如有稅務方面疑義或問題,歡迎前往洽詢,納保官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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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本(110)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

該處說明,本年期開徵的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是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23日全數寄出,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透過電話、語音專線(02-2745-5880)、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kiosk)或親自至該處所屬12個分處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收到稅單後請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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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開徵期間自110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本次稅款的課稅所屬期間為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止,繳款書已於110年4月23日全數寄出,請民眾多加留意。

市稅處提醒,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向該處所屬分處或撥打電話語音服務系統02-27455880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 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利用上述憑證(金融憑證除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民眾應儘速於期限內繳稅,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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