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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開徵期間自110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本次稅款的課稅所屬期間為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止,繳款書已於110年4月23日全數寄出,請民眾多加留意。

市稅處提醒,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向該處所屬分處或撥打電話語音服務系統02-27455880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 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利用上述憑證(金融憑證除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民眾應儘速於期限內繳稅,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

不過若是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例如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本次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均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多36期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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