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應COVID-19疫情擴大限制措施,經政府公告強制關閉之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教育學習場域或其他場所(域),其關閉及停業期間房屋稅將由該處主動核定及減徵,免由納稅義務人申請。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為即時協助納稅義務人減輕房屋稅負,已函請市府各相關主管機關提供休閒娛樂場所(如舞廳、酒吧、俱樂部、養生館、護膚店、指壓按摩場所、理容院、KTV、MTV、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網咖、電子遊戲場等及其他類似場所)、觀展觀賽場所(如展覽場、電影院、展演場所、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等及其他類似場所)、教育學習場域(如社區大學、訓練班、K書中心、社會教育機構、日間照顧中心等及其他類似場所)之業者清冊,將依財政部本(5)月24日發布令釋規定,主動依清冊或查得資料,辦理其停業期間之房屋稅稅率由營業用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2%課徵,免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倘核有溢繳稅款者,亦將主動退還給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