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房屋稅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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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照顧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等經濟弱勢族群,政府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子出租,只要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者,房屋稅就可享1.2%的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屋主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並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且不會列入出租人之自住房屋全國3戶戶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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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權狀之房屋,很多民眾誤以為不用辦理繼承,日後才發現房屋納稅義務人仍是被繼承人的名字,形成諸多困擾。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果往生,該房屋繼承人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檢附繼承系統表(如有拋棄繼承權者請附拋棄繼承證明書)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連同申請書向該處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經查明納稅義務人未欠繳以往年度房屋稅後,即自當年度起變更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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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房屋稅籍,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每年例行的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自2月1日起全面展開,預定清查期間至11月底止,清查重點包括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及新、增、改建房屋等項目。

該處說明,將加強查核房屋現況與稅籍資料是否相符,不符者將依規定改課,並公文通知納稅義務人,民眾對核課內容如有疑義,可向該處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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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的使用情形,不僅會影響房屋課稅,還會影響地價稅及移轉時之土地增值稅!民眾如果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尤其是營業用改住家用),為了自己荷包著想,請記得應儘速向稅捐單位機關申請變更使用情形!

舉例來說,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後改作住家使用時未即時向稅務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亦未向國稅局申請註銷相關營業登記等,造成該房屋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因該房屋未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房屋坐落土地將無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出售時土地增值稅亦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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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慈善機構的陳先生詢問,基金會持有的房屋已申請減免了,為何今年仍收到稅單?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免徵房屋稅。該基金會符合上述規定,可以免徵房屋稅。但因為基金會取得該房屋後,未即時申請減免,經輔導後才提出申請,依規定應自申請之當月份起減免,申請日以前月份,仍要課稅,因此該基金會會收到申請前月份之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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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課徵,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約45坪),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依相關稅法規定,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依「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為未合法登記民宿,因屬違規經營行為,則必須依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電話0800-72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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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出租供營業使用,一旦租約終止時,務必要求承租的營業人辦妥營利事業變更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才能適用較低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減輕您的租稅負擔。

該處說明,房屋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稅率為1.2%、本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非住家非營業用則為2%、營業用為3%。為了自身權益,房屋出租供營業使用,若租約到期,營業人未向國稅局辦理變更營業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將影響房屋收回自住後應享有之租稅權益,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等。例如房屋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時,就會因設有營業商號而不符規定,影響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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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納稅人持房屋稅單至稅處質疑表示,房屋現值已低於起徵點10萬6000元為何還需繳房屋稅,經查明結果,因房屋係供營業使用,所以雖低於房屋現值之起徵點仍無法免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現值10萬6,000元以下之房屋如供住家使用,可免房屋稅。但如非供住家使用則無免稅之適用,如部分供營業用,部分供住家用,營業用部分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仍可免徵房屋稅。另供公眾通行使用之房屋騎樓,非屬房屋稅條例之課徵範圍;惟如供設攤營業或店家的營業面積延伸到騎樓,因非供公眾通行使用,依法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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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在自家頂樓增建鐵皮屋或閣樓,是否須課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稅客體,因此,民眾搭蓋具有頂蓋及門窗之建築物,或是將陽台併入室內使用,這類增建的建物,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法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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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所有房屋供營業商號使用,近日因年事已高將該商號歇業,僅供自己住家使用。陳先生此種情形可向稅捐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節省一半的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之稅率依使用情形不同,供營業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供屋主實際居住使用且符合全國3戶等要件,則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陳先生所有房屋供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後供住家使用,須向該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經核准後才可適用。例如陳先生房屋評定現值為300,000元,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每年為9,000元,若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每年為3,600元,每年房屋稅可省5,400元(每月省450元)僅為原繳稅額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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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邇來有黃姓民眾臨櫃詢問,為何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經查係其108年房屋稅未繳納且已用寄存送達方式合法送達並移送執行。黃君進而主張未收到繳款書,何來合法送達?

該處指出,因無法會晤當事人,且無同居人、受雇人或大樓管理員可收受繳款書時,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亦即所謂之寄存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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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詢問登記在公司名下的透天房屋,除了1樓是出租給營業人使用之外,其餘2、3樓層是作公益出租,4樓是空置房屋,這棟房屋所適用的房屋稅稅率都一樣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的課徵一般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來適用不同的房屋稅率,該房屋1樓出租給營業人使用,就營業使用的事實及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2、3樓層符合公益出租規定租給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則按住家用稅率( 1.2%) 課徵房屋稅;4樓因為是空置房屋不為使用,須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無使用執照者依都市計畫使用範圍去認定,依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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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先生來電詢問,為何他去年7月新購買一間透天厝房屋,今年收到房屋稅單時,卻發現該透天厝的房屋稅額比自己另一間已經使用16年的大樓還要少呢?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房屋稅法令規定,房屋稅是依房屋之評定現值乘以應適用之房屋稅率計算。而影響房屋現值評定之因素包括房屋構造別、總樓層數、用途、經歷年數、面積、折舊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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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位民眾來電詢問,稱107年房屋稅稅單沒有收到,為何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處說明,稅單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依規定並不侷限於本人親自簽收,只要是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送達,或應受送達人服役中,得向其父母或配偶送達;無父母或配偶者,得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等,均為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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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某違章工廠,擁有五百多坪廠房,據聽廠房房屋稅可減半徵收,興沖沖前來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如該房屋在同一基地且在同一圍牆內,新建無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時,因違章房屋既無設立許可,尚難認屬合法登記之工廠,自無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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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近來常電話詢問尚未收到今年的房屋稅稅單,天天苦候郵差的到來,卻不知其實他們的房子今年有可能已達到房屋稅免稅門檻,稅捐機關當然就不會遞送出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按照房屋評定現值來課徵,房屋評定現值因年年折舊而逐年降低,坐落高雄市的房屋其現值如果遞減至106千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就可免徵房屋稅;但是房屋部分或全部面積改做營業使用,即使現值低於106千元,仍應按實際營業、住家面積比例徵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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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9年房屋稅已於51日開徵,繳納期限531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61日止,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如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61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市稅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繳納,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096324時前,惟10962日至1096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期僅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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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名下房屋因最近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空置許久租不出去,房屋未使用為什麼還要繳納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或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是房屋稅的課稅對象,而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是以,空置之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其適用稅率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使用範圍認定,如為住家用途者,即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為非住家用途者,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嗣後如實際供住家使用者,仍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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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正值109年房屋稅開徵期間,若民眾收到繳款書,不慎重複繳納或溢繳稅款時,稅捐機關會主動辦理退稅,無須民眾自行申請。

高雄市稅捐處貼心提醒您,當您有退稅時,選擇直撥退稅比支票退稅更安全便利,不用擔心支票遺失或被冒領,也免去支票逾期不能兌領的困擾。您只需提供存款帳戶,退稅款就會直接撥入您指定帳戶,忙碌上班族也無需配合銀行營業時間請假去兌領支票,且目前正值防疫期間,免出門即可退稅款直接入袋,確實輕鬆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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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屢有納稅人拿錯別人稅單,繳納後才驚覺誤繳,而申請退還稅款。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方稅開徵期間,大批稅單同時寄發,倘若前屋主、前房客遷出時忘記變更通訊地址,或同址有多個納稅人,或大樓管理員放錯信箱等原因,而誤收他人稅單,若一時不查拿去繳了,還得檢據申請退還,耗時又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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