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房屋稅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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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5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房屋稅繳款書已寄出,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市稅處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105年房屋稅繳款書後,可於繳納期間內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稅款,請民眾多加利用:(一)現金繳納: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二)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請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三)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請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利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電話6碼地區請撥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6#)或至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五)信用卡繳稅: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六)以QR-Code行動條碼連結繳稅服務網站轉帳繳稅。(七)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至健保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連結繳稅服務網站轉帳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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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稅捐處最近將陸續郵寄出稅單,預計在4月底前民眾即可收到稅單,繳納期間為105年5月1日起至105年5月31日止,敬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稅。

稅捐處進一步提醒納稅人,房屋稅係以房屋為課徵對象,向房屋所有人課徵,每年徵收一次;105年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係自104年7月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計12個月;納稅人收到稅單後,請先核對稅單上的納稅義務人名稱、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內容是否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或疑問,可直接撥打稅單右下角電話洽詢經辦人,如於開徵期間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時,可向所屬各稅捐分處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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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還有些屋主不知道也不懂自己的房屋係適用何種稅率?如果您收到今年的房屋稅繳款書,您可以在繳款書上很清楚明確的看到房屋課稅現值列印在哪一個使用別欄位上,如果是住家用分為自住或公益出租適用1.2%的稅率、非自住適用1.5%的稅率、非住家分為營業用為3%稅率、營業減半為1.5%稅率、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為3%稅率、非住非營為2%稅率,請儘速檢視稅單上的稅率是否與您使用情形相同,如果與您實際使用情形不相同,那麼您就要儘快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按實際使用情形的稅率核課房屋稅,才不會平白多繳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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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民眾較喜歡購買透天厝,不外乎有天有地的利用空間,C/P值相對大樓為高,不過在房屋稅賦上,大樓房屋會較透天厝負擔較多,為何會這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的稅基為房屋現值,會受到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折舊、房屋面積及該房屋適用之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所影響,其中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是影響大樓房屋與透天厝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房屋標準單價是按照樓層數逐層遞增,由於大樓總樓層數較透天厝為高,所適用的標準單價就會較高,房屋現值也就較高;另外房屋若採用含鋼骨所構造,其標準單價是會高於鋼筋混泥土造。因此,倘大樓房屋的結構是採用含鋼骨材料建造,其房屋現值自然會高於一般鋼筋混泥土造的透天厝,房屋稅賦就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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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進一步照顧弱勢族群,對於低收入延續戶主動續免房屋稅,免由納稅人逐年提出申請。

該處說明,依規定低收入戶居住的自有房屋,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等相關文件,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且因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為一年,所以必須每年提出申請,始可繼續享有房屋稅免稅優惠。該處基於「愛心辦稅」,避免低收入戶因不諳稅法規定,或忘記申請而喪失其權益,全面化被動為主動,凡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列冊照顧的低收入戶,已申請並經核准免納房屋稅者,以後年度若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該處將主動繼續減免房屋稅,免由納稅人逐年提出申請;另經社會局列冊照顧之新低收入戶,該處亦會主動通知,提醒申請減免房屋稅,以維護其租稅優惠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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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將其房屋一樓出租給他人供作公司辦公營業使用,向稅捐處詢問租約終止後,要如何辦理才能減輕租稅負擔?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目前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為1.2%,非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為1.5%,營業用稅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稅率為2%。本案房屋一樓出租供公司辦公使用,依規定一樓面積應課徵營業用稅率(3%),地價稅則依房屋實際營業使用面積所占基地面積比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納稅義務人王君於租約到期或終止時,務必要求承租的營業人辦妥營利事業遷址或註銷營業登記,並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才能適用較低的稅率計課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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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納稅季節,民眾常打電話到稅捐單位詢問為何還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為房屋稅的繳納期間,稅捐單位在每年5月1日前會將繳款書寄到納稅義務人的房屋所在處或通訊處所,由於房屋每年都會折舊,供住家使用房屋的現值如高於10萬元,仍需繳納房屋稅,惟當年度折舊後的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將不會收到繳款書,不過會收到免徵房屋稅通知書,以後年度房屋現值若仍持續在10萬元以下者,亦不再另寄免徵房屋稅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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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詢問,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房屋,是否經向稅捐處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即可成為合法房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對於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房屋自不例外。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起見,房屋不論合法與否,均應設立稅籍繳納房屋稅。至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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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本市105年房屋稅開徵日期,自105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徵收期間為一個月,請納稅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進一步表示,房屋稅課徵對象,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例如民宅、工廠、店舖房屋、大廈地下室屬基層建築物、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私營客運公司候車室、加油站地下油槽及油亭雨蓬、水泥工廠原料或成品散裝倉庫用途之水泥槽等等,均屬房屋稅之課徵範圍。另外,製造過程中機器設備之水泥槽、公司之各灌裝廠液化石油氣儲槽屬灌裝輸送系統機械設備部分、廣播電台發射塔、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等,則不列入房屋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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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許多民眾於新建房屋取得使用執照後又增建,或自行興建房屋、搭建鐵皮屋等而未請領使用執照,也未申報設立稅籍,小心涉嫌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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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按月計稅,所以房屋拆除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拆除。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除非日後能提出實際拆除日期等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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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使用情形有所變更,要記得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以節省房屋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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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日租屋隱藏在住宅大樓內,部分屋主看好背包客市場,紛紛在網路上刊登日租屋網站,介紹房型、房價及交通位置等資訊招攬房客,由於屋主未領取旅館登記證,提供房間予不特定人短期住宿,該屋的房屋稅應如何課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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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先生詢問其供代書事務所使用之房屋,因何104年期房屋稅稅額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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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情形,不僅會影響房屋稅額,還會影響地價稅及移轉時之土地增值稅!民眾如果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尤其是營業用改住家用),為了自己荷包著想,請記得儘速向稅捐處申請變更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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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所以不是只有在個人名下房屋作住家使用時,才可以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公司名下房屋作住家用也可申請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舉例說明:甲公司擁有一棟六層樓房屋,其中一樓至四樓作辦公室使用,五樓至六樓作員工宿舍及附設員工餐廳,則甲公司一樓至四樓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五樓至六樓可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故房屋若符合住家用規定,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達到節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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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部分民眾購買房屋後,因不知前屋主曾設立公司、商號、企業社等營業行號使用該房屋,亦沒有主動向稅捐處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等到收到稅單,才知道購買後供自住之住家用房屋,適用較高稅率之房屋稅,導致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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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有棟房屋作為學生出租套房,詢問稅捐機關人員其房屋所適用稅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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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來電表示,為利用空間,欲將於其所有透天房屋之樓頂加蓋鐵皮屋或將陽台與主建物打通使用,詢問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無論是新建、增建或改建,均要課徵房屋稅。一般民眾以為遮陽、防曬於頂樓上搭蓋簡陋棚架,没有加裝門窗、牆壁,可以免徵房屋稅;但若有加蓋具有頂蓋、樑柱、門窗或牆壁之鐵皮屋,或於陽台加裝鋁窗,將原主建物外牆拆除與室內合併使用,或在一樓房屋四周加裝圍牆及頂蓋等使用情形者,因已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均須併同原有建築物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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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將名下的房屋信託予銀行,來稅捐處詢問這間房子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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