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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三級警戒,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若營利事業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受影響,將可減免房屋稅;此外,針對受疫情衝擊無法如期繳稅的民眾,將從寬受理民眾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高市稅說明,針對受疫情影響,飯店未使用樓層、營利事業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屋主可向該處申請,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或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

稅捐處並表示,若民眾因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隔離或檢疫,以致無法在法定期間內完成繳稅,可延長繳納期限;展延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繳納期限可自隔離治療結束的次日起,再展延20天。

稅捐處提醒,民眾自去年1月15日至今年6月30日為止,若受疫情影響致必須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將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該處將從寬受理民眾延期或分期繳稅,並協助受疫情影響之營業人申辦適用較低稅率以減輕租稅負擔,如有相關稅捐減免疑問,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7-741014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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