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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本(110)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

該處說明,本年期開徵的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是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23日全數寄出,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透過電話、語音專線(02-2745-5880)、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kiosk)或親自至該處所屬12個分處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收到稅單後請依限繳納。

為提供偏鄉居民在地服務,與稅處策略聯盟開辦遠距視訊的戶政,包括大社、燕巢、路竹、彌陀、湖內、美濃、甲仙、杉林、那瑪夏、桃源、茂林、內門、六龜、林園等戶政機關或辦公處亦提供補單服務。另房屋稅開徵期間,該處大寮分處也定期每星期一下午派員駐點大寮戶政事務所林園辦公處(原為林園戶政事務所)受理地方稅業務申辦及面對面稅務諮詢,歡迎當地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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