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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因一時疏忽,忘記繳納稅款,直到收到行政執行署傳繳稅通知時,才匆忙來電洽詢,應如何繳納稅款?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執行署傳繳通知時,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稅款:1.於期限內持傳繳通知直接到該執行署開立稅單繳納。2.到所轄稽徵機關開立稅單繳納。3.如納稅義務人居住外地不便前往繳納,可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連同傳繳通知(影本亦可)以掛號郵寄至所轄稽徵機關。4.繳稅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民眾可以持現金及執行署寄發之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於通知書期限內就近到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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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供及時及到府服務,今年啟動行動辦公室服務,由稅捐處人員攜帶行動電腦等設備深入社區及機關,讓民眾可就近申請財產、所得、房屋稅籍證明、補發各稅繳款書等12項證明文件並現場接受民眾稅務諮詢,減輕民眾往返稅處申辦稅務案件之舟車勞頓之苦,及提升稅務服務品質與效率,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該處表示,其中旗山分處所轄地區地處偏遠,為服務該區居民,節省民眾洽公往返之車程時間及成本,今年度至7月止已辦理5場行動辦公室服務,其中3場深入那瑪夏、桃源、茂林區等3區山地區辦理,1場為服務上班民眾於假日,假旗山國小禮堂辦理,1場為服務莫拉克風災受災民眾,於夜間假大愛社區活動中心辦理,服務民眾約達700多人次,深受民眾好評;該處表示,稅務服務不分遠近,不分時間,只要該轄區民眾有需要,即啟動行動辦公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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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日前有位民眾詢問接獲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核發之傳繳通知書,但不知要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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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想要以債權人身份向稅捐處申請查調核發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可以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按財政部規定,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之債權人,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稅資料,主要是協助債權人之私法債權儘速獲得清償,債權人得查調債務人財稅資料範圍,應以對強制執行有實質助益者為限。所以債權人得申請查調之資料,僅以財產及所得資料為限,並不包括房屋稅籍證明。所以,陳先生無法查調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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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每年固定開徵的稅捐為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及11月份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以避免因忙碌或遷居等原因而未準時繳稅,致被加徵滯納金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處說明,辦理轉帳納稅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民眾可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下載專區下載「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或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並蓋妥存款帳戶印鑑章後寄回所轄稅捐處,該處將於稅款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通知金融機構由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款繳稅,扣款成功後稅捐處會主動寄送轉帳繳納證明,讓民眾不再為了繳稅而傷腦筋,簡單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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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納稅人質疑為何沒收到稅單,卻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欠稅傳繳通知書?

該處說明,稅捐文書之送達方式有很多種,除可向納稅義務人本人為送達外,也可以向其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等相關人員送達。另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於應受送達處所不獲會晤前述應受送達人時,得將稅單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稅單時,得將其留置於應受送達處所以為送達;應受送達處所如無人接收,得將稅單以寄存送達方式,寄存於送達地址的郵政機關;如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稽徵機關即可辦理公示送達而發生送達效力。納稅義務人質疑未收到稅單,其實稅捐稽徵機關早已把相關稅單透過前述的幾個方式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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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旗山分處、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高雄市旗山區公所、高雄市美濃區公所、高雄市內門區公所、高雄市杉林區公所、高雄市六龜區公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為務服務大旗山民眾,聯合成立山城互聯網,透過該互聯網成員機關內之LED電子跑馬燈等宣導設備,讓洽公民眾,及時就地了解政府機關各項業務及施政政策。
旗山稅捐分處、旗山監理站進一步說明,大旗山幾個行政區位處偏遠,雖為同一生活圈,但區與區間因地區遼闊,來往各區不易,致各區政府機關辦理之各項活動,各區居民無法及時知曉,為服務大旗山地區居民,特聯合成立山城互聯網,用LINE及時傳遞各機關欲宣導之活動或政策,利用各機關之LED電子跑馬燈等宣導設備,就地宣導各區之活動及業務,讓民眾能及時了解,開啟政府服務民眾一體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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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於辦理房屋貸款、申報綜合所得稅房貸利息扣除時,須填寫房屋稅籍編號,而手上亦無該屋房屋稅繳款書收據聯時,可以利用該處網站進行查詢,e指搞定,方便又迅速!

該處指出,只要是坐落本市並已向該處申報且已設立房屋稅籍之房屋,在該處全球資訊網站(網址:www.kctax.gov.tw)均可立即查詢到房屋稅籍編號,其查詢路徑為: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全球資訊網→首頁→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線上查詢→高雄市房屋稅籍編號查詢項下,分別選取區別、里別及街路門牌號碼後即可輕鬆查得房屋稅籍編號,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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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是否可以跨縣市申請其台中市104年地價稅及105年房屋稅繳納證明?辦理時需要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該處說明,為便民服務,已針對民眾申請較多的各稅繳納證明課稅明細表及房屋稅稅籍證明等24項目,於全功能櫃臺提供民眾跨縣市申辦,俾免除民眾奔波於各縣市,以節省其時間與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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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送逹或公示送逹均屬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不能以未收到稅單為由主張免繳滯納金或撤銷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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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來電表示不慎遺失退稅支票,詢問應該如何申請補發,支票兌領期限為多久,逾期兌領是否可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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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讓民眾享有退稅便利的選擇,積極推動並輔導民眾使用帳戶直撥退稅,受退稅人只要提出申請,憑本人之郵局、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存摺或金融卡等資料,即可享受既便捷又安全的退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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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偶有民眾反映沒有收到稅單,為何會遭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扣薪、扣款或被裁處罰鍰?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部分民眾因事不在家且家中又無人代收稅單,郵局為告知民眾領取郵件,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於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稅單一經完備前開遞送程序而存放郵局後,縱未領取,已於寄存當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如逾繳納期限仍未完納,將會被加徵滯納金並依法移送執行;如果是使用牌照稅案件,還有可能因未繳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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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常見的公同共有財產型態為土地或房屋所有權人過世後,繼承人因故未辦理協議分割而共同繼承土地或房屋,依稅法規定,該公同共有財產的地價稅或房屋稅,係由該等繼承人選定的管理人繳納,如未選定管理人,則以全體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且各繼承人之間對應付稅款負有連帶責任。

該處說明,所謂連帶責任,就是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的給付。該處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王君遺有1戶房屋由4名子女共同繼承,繼承人辦理協議分割,或未選定管理人,而以書面申請房屋稅由每人繳納1/4,亦即將每年房屋稅額除以4,分別開立稅單由4人繳納,但只要有任何1張稅單未繳清,該4名子女對未繳清的稅款均仍負有繳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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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如發生重複繳稅之情事,稅捐機關會主動辦理退稅,但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核退稅人是否尚有欠繳稅款,如有欠稅未繳之情形,會先抵繳其欠稅,並於扣抵欠稅款後通知納稅義務人;抵繳後尚有餘額者,則將退稅抵繳通知書及證明書併同退稅支票,以掛號郵寄受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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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對稅捐核課不服提起訴願,但逾期未繳納稅款的強制執行,不會因為提起行政救濟程序而停止,而為了避免強制執行後民眾有不能恢復的損害,如果已繳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半數或繳納半數稅額確有困難,且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或就納稅義務人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者,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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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詢問因欠稅逾期未繳,不動產已被稅捐機關函請地政事務所辦理禁止處分,為何又被行政執行署扣押金融機構之存款?

稅捐處說明,禁止處分是為了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移轉財產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而移送執行之目的是為了促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公法之給付義務,兩者目的不同,並非擇一而行。行政執行署得逕行選擇較易收取及符合比例原則者優先執行,不限於以被禁止處分之財產為執行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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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法應繳納之稅捐逾期未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滯納期仍未繳納,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除需繳納稅款及滯納金外,尚需負擔執行必要費用,致荷包大失血,納稅人不可不慎。

該處說明,移送執行案件,納稅義務人依規定需負擔執行必要費用,包含郵資、扣押存款金融機構所收取之手續費等,另不動產經查封並執行拍賣者,更需負擔鑑價費、拍賣公告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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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每年固定開徵的地方稅有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11月份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或存簿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納稅,免除出門繳款奔波的辛勞,也可以避免因錯過繳納期限而被罰繳應納稅額1%~15%的滯納金,甚至因欠稅而被移送強制執行,逾期繳稅實在很不划算。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可申辦約定轉帳繳稅,省時方便又安全。申辦約定轉帳繳稅手續很簡單,只要利用稅單上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也可至該處網站http://www.kctax.gov.tw下載或洽該處及所屬各分處索取),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後郵寄或送至該處均可,該處會在開徵前寄發轉帳繳納通知,提醒納稅人在限繳日的最後1天扣款,並於扣款成功後主動將繳納證明書寄到府上,讓您沒有利息損失,又能如期完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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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因民事糾紛訴訟,僅持法院通知補件之公文,要求查調他人之財產資料,經承辦人詳細解釋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之保密規定後,失望的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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