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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小姐稱在其住宅從事網路平台交易,但該房屋並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營業使用,是否影響其房屋稅及地價稅按住家用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課徵?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換言之,對其房屋稅及地價稅之課徵,並無任何影響。又若符合財政部規定之自住認定標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內,申請即可按自住住家用最低稅率1.2%核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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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繳款書一經寄存於郵局,即使未實際領取,仍已生合法送達效力,若民眾接獲郵件招領通知單務必儘速前往郵局領取,以免逾期繳納稅款,除了被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處說明,當郵政機關遞送繳款書至納稅人之住居所時,如果文書無法送交本人,也沒有同居人、受雇人或該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可以代收時,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而繳款書一旦寄存於郵政機關,在寄存當日就發生送達效力,不論納稅義務人有無前往郵局領取,均不影響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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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行動裝置如手機、平板等深入大眾生活,使民眾上網習慣有了重大改變,為提供友善網頁環境,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於網站建置RWD (Responsive Web Design)響應式網站!

該處表示,新版官網將會依照不同的瀏覽裝置或解析度,自動調整網頁內容的排版位置、順序、大小,讓瀏覽者能以最適合閱讀的格式呈現,貼心為民眾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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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已逾30日而未聲請執行者,該裁定已喪失執行名義之效力,不得據以向稅捐處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始得向稅捐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查其立法理由,係為協助債權人使其債權儘速獲得償還。但是依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規定,債權人如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後已逾30日者,不得聲請執行,所以倘若假扣押裁定已喪失執行名義之效力,債權人不得再據以聲請強制執行,自不得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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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繳納稅捐之文書,依規定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稅單送達的方式,依規定並不限於本人親自簽收,只要是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送達,均為合法送達。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果應受送達人不在送達處所,得將文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上述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時,得將文書留置於該處所,以為送達;若由郵政機關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另有以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報紙之公示送達方式,均為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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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剩二個多月就將迎接新的一年到來,您今年應納的各項稅捐都繳納完畢了嗎?讓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來幫您檢視一下:牌照稅、房屋稅、綜合所得稅、地價稅???
該處表示105年地價稅將於11月份開徵,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30日止,本市105年地價稅繳款書將於10月底前寄發,如您於開徵期間仍未收到繳款書,可利用下列方式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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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其所有之不動產雖逾期未繳納房屋稅,但已申請復查在案,為何仍被稅捐處函請地政機關為禁止處分之登記?

該處說明,稅單經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後,如逾期未繳之應繳稅捐達一定金額以上,稅捐稽徵機關為保障租稅債權,無論有無申請復查,仍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財產,函請地政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故申請復查之案件,財產仍可能會被禁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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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於開徵期間過後,始收到地方稅催繳稅單,於繳納期間內,除可就近至銀行、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或金額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外,還可以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免出門就可輕鬆完成繳稅,請多加利用。

該處特別提醒,利用晶片金融卡繳稅,需備妥讀卡機,且務必要進入繳稅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鍵入稅單上繳款資料,進行線上繳稅,若誤用網路ATM、網路銀行或其他網址,將會導致繳納不成功,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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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如果收到稅單在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因欠稅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並且會收到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民眾收到傳繳通知時,如欠稅金額在2萬元以下,可持收到之傳繳通知所載期限內至便利商店繳納,或至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開立稅單繳納,亦可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移送機關。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注意,收到傳繳通知時,不可以不理會,如有疑問,可向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查詢,否則逾應到案時間仍未處理,執行分署會核發扣押命令扣取存款或薪資,此外,欠稅人之土地、房屋或車輛等財產都可能被強制執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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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因一時疏忽,忘記繳納稅款,直到收到行政執行署傳繳稅通知時,才匆忙來電洽詢,應如何繳納稅款?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執行署傳繳通知時,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稅款:1.於期限內持傳繳通知直接到該執行署開立稅單繳納。2.到所轄稽徵機關開立稅單繳納。3.如納稅義務人居住外地不便前往繳納,可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連同傳繳通知(影本亦可)以掛號郵寄至所轄稽徵機關。4.繳稅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民眾可以持現金及執行署寄發之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於通知書期限內就近到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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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供及時及到府服務,今年啟動行動辦公室服務,由稅捐處人員攜帶行動電腦等設備深入社區及機關,讓民眾可就近申請財產、所得、房屋稅籍證明、補發各稅繳款書等12項證明文件並現場接受民眾稅務諮詢,減輕民眾往返稅處申辦稅務案件之舟車勞頓之苦,及提升稅務服務品質與效率,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該處表示,其中旗山分處所轄地區地處偏遠,為服務該區居民,節省民眾洽公往返之車程時間及成本,今年度至7月止已辦理5場行動辦公室服務,其中3場深入那瑪夏、桃源、茂林區等3區山地區辦理,1場為服務上班民眾於假日,假旗山國小禮堂辦理,1場為服務莫拉克風災受災民眾,於夜間假大愛社區活動中心辦理,服務民眾約達700多人次,深受民眾好評;該處表示,稅務服務不分遠近,不分時間,只要該轄區民眾有需要,即啟動行動辦公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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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日前有位民眾詢問接獲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核發之傳繳通知書,但不知要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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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想要以債權人身份向稅捐處申請查調核發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可以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按財政部規定,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之債權人,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稅資料,主要是協助債權人之私法債權儘速獲得清償,債權人得查調債務人財稅資料範圍,應以對強制執行有實質助益者為限。所以債權人得申請查調之資料,僅以財產及所得資料為限,並不包括房屋稅籍證明。所以,陳先生無法查調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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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每年固定開徵的稅捐為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及11月份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以避免因忙碌或遷居等原因而未準時繳稅,致被加徵滯納金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處說明,辦理轉帳納稅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民眾可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下載專區下載「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或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並蓋妥存款帳戶印鑑章後寄回所轄稅捐處,該處將於稅款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通知金融機構由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款繳稅,扣款成功後稅捐處會主動寄送轉帳繳納證明,讓民眾不再為了繳稅而傷腦筋,簡單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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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納稅人質疑為何沒收到稅單,卻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欠稅傳繳通知書?

該處說明,稅捐文書之送達方式有很多種,除可向納稅義務人本人為送達外,也可以向其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等相關人員送達。另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於應受送達處所不獲會晤前述應受送達人時,得將稅單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稅單時,得將其留置於應受送達處所以為送達;應受送達處所如無人接收,得將稅單以寄存送達方式,寄存於送達地址的郵政機關;如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稽徵機關即可辦理公示送達而發生送達效力。納稅義務人質疑未收到稅單,其實稅捐稽徵機關早已把相關稅單透過前述的幾個方式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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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旗山分處、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高雄市旗山區公所、高雄市美濃區公所、高雄市內門區公所、高雄市杉林區公所、高雄市六龜區公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為務服務大旗山民眾,聯合成立山城互聯網,透過該互聯網成員機關內之LED電子跑馬燈等宣導設備,讓洽公民眾,及時就地了解政府機關各項業務及施政政策。
旗山稅捐分處、旗山監理站進一步說明,大旗山幾個行政區位處偏遠,雖為同一生活圈,但區與區間因地區遼闊,來往各區不易,致各區政府機關辦理之各項活動,各區居民無法及時知曉,為服務大旗山地區居民,特聯合成立山城互聯網,用LINE及時傳遞各機關欲宣導之活動或政策,利用各機關之LED電子跑馬燈等宣導設備,就地宣導各區之活動及業務,讓民眾能及時了解,開啟政府服務民眾一體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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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於辦理房屋貸款、申報綜合所得稅房貸利息扣除時,須填寫房屋稅籍編號,而手上亦無該屋房屋稅繳款書收據聯時,可以利用該處網站進行查詢,e指搞定,方便又迅速!

該處指出,只要是坐落本市並已向該處申報且已設立房屋稅籍之房屋,在該處全球資訊網站(網址:www.kctax.gov.tw)均可立即查詢到房屋稅籍編號,其查詢路徑為: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全球資訊網→首頁→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線上查詢→高雄市房屋稅籍編號查詢項下,分別選取區別、里別及街路門牌號碼後即可輕鬆查得房屋稅籍編號,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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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是否可以跨縣市申請其台中市104年地價稅及105年房屋稅繳納證明?辦理時需要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該處說明,為便民服務,已針對民眾申請較多的各稅繳納證明課稅明細表及房屋稅稅籍證明等24項目,於全功能櫃臺提供民眾跨縣市申辦,俾免除民眾奔波於各縣市,以節省其時間與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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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送逹或公示送逹均屬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不能以未收到稅單為由主張免繳滯納金或撤銷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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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來電表示不慎遺失退稅支票,詢問應該如何申請補發,支票兌領期限為多久,逾期兌領是否可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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