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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來電表示不慎遺失退稅支票,詢問應該如何申請補發,支票兌領期限為多久,逾期兌領是否可申請展延﹖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退稅支票有效兌領期限自開票日起1年內,如有遺失需向銀行辦理掛失止付及申請補發;如逾期兌領則需向稅捐處申請展延。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重繳或溢繳的退稅款,儘量選擇直撥退稅方式退還稅款,申辦手續簡便,只需檢附納稅義務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或郵政儲金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若納稅義務人為公司或行號,則提供該公司或行號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封面影本(如能提供並確認帳戶資料,可免附存摺影本),退稅款就能直接撥入指定帳戶,不但可免除兌領支票的麻煩,更能有效防範遭詐騙的情形發生,既便捷、安全又可靠。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稅捐處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也不會要求納稅人到郵局或銀行的自動提款機(ATM)操作退稅,若接獲電話通知退稅時,請務必提高警覺、小心謹慎,千萬不要盲目聽從電話指示至提款機操作辦理退稅,避免陷入歹徒詐財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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