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是否可以跨縣市申請其台中市104年地價稅及105年房屋稅繳納證明?辦理時需要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該處說明,為便民服務,已針對民眾申請較多的各稅繳納證明課稅明細表及房屋稅稅籍證明等24項目,於全功能櫃臺提供民眾跨縣市申辦,俾免除民眾奔波於各縣市,以節省其時間與金錢。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因此民眾臨櫃查調自身相關稅務資料,僅需提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代理人辦理者,則代理人除需提示本人身分證正本外,尚需檢附委託人所出具之委任書(或授權書)及身分證件,即可辦理,快速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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