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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想要以債權人身份向稅捐處申請查調核發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可以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按財政部規定,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之債權人,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稅資料,主要是協助債權人之私法債權儘速獲得清償,債權人得查調債務人財稅資料範圍,應以對強制執行有實質助益者為限。所以債權人得申請查調之資料,僅以財產及所得資料為限,並不包括房屋稅籍證明。所以,陳先生無法查調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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