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運租車公司名下登記不少車輛,每年在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常會擔心未收到稅單致漏繳稅款等問題,而感到不勝其擾,想知道有否更便利、輕鬆的繳納方式。
目前分類:重要稅務資訊 (258)
- Apr 14 Thu 2016 08:00
轉帳代繳、代領各項稅款好處多!
- Apr 12 Tue 2016 08:00
首次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今年4月份使用牌照稅開徵,首次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提供民眾使用智慧型手機下載行動支付業者APP,並完成相關申辦流程,即可使用行動支付工具繳稅,享受多元繳稅服務。
- Apr 11 Mon 2016 08:00
欠稅遭強制執行 應查明儘速繳納以免影響權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時,應儘速繳納,若超過繳納期間未繳納者,依規定每逾2日加徵本稅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移送各地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 Mar 28 Mon 2016 08:00
稅務機關對課稅資料有保密責任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位張姓民眾欲代其配偶申辦信用貸款,至該處欲申請其配偶財產歸戶資料,因未能提供配偶授權委託書,服務人員無法依其申請提供,而動怒抱怨連連。
- Mar 28 Mon 2016 08:00
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繳稅開跑囉!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提升納稅服務的便捷性,自105年起開辦使用自然人憑證及全民健康保險卡進行線上查繳稅服務,只要是定期開徵之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地價稅,民眾都可以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查繳明細,再直接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線上繳稅。
- Mar 25 Fri 2016 08:00
掃描QR-code也能輕鬆繳納稅款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對於定期開徵之地方稅,如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也可利用QR-code進行繳稅哦!
- Feb 01 Mon 2016 08:00
高稅處行動服務趴趴走,民眾就近申辦 輕鬆"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延伸服務據點、縮短城鄉差距,即日起開辦「行動辦公室」服務,以往必需親自前往稅捐處才能辦理的業務,稅捐處化被動為主動,深入社區設置行動服務辦公室,民眾可就近洽辦相關稅務案件。
行動辦公室由岡山、旗山、小港、三民及楠梓分處率先啟動,稅捐處攜帶筆記型電腦、印表機、無線網卡等行動設備在服務據點直接為民眾服務。服務地點及時間可至高稅處網站www.kctax.gov.tw查詢;提供服務項目包括:地方稅諮詢、現場立即補發地方稅課稅明細、稅籍證明、繳納證明、財產證明、所得證明、受理書面申請、線上申辦及稅額試算等。
- Jan 30 Sat 2016 08:00
落實陽光法案 稅捐處財產申報抽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28日舉行「104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開抽籤審核」,由主任秘書李清陽主持,該處104年度符合財產申報之公職人員計98位,依廉政署規定之抽籤比例14%計算,共抽出14位辦理申報資料實質審核,抽籤過程,公開透明,並由各科室派員監證以昭公信,具體落實政府「陽光法案」措施。
處長李瓊慧表示:「廉潔自持」是公務人員應有的天職及標準,政府訂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範特定職務之公務人員需辦理財產申報,藉此宣示廉政透明的決心,政風單位每年均透過公開抽籤作業,針對財產申報資料審慎查證,以建立公職人員誠實、廉潔之內涵,共同維護公職人員清廉形象。
- Jan 19 Tue 2016 08:00
高稅處1月18日啟動電子簽名系統提供資安保護、節能減碳之服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落實智慧政府永續發展目標,及提升整體服務效能,由李瓊慧處長於昨(18日)親自主持舉辦「數位系統服務」發表會。李處長表示稅捐工作與民眾財產權益息息相關,而全功能櫃臺每年受理高達12萬件申請案件。本系統已在12個分處設置完成,自即日起,民眾至各分處全功能櫃臺申請查調資料,由原先印出紙本申請書讓民眾簽名蓋章,改成在電子簽名板上簽名確認,即可完成程序取得申請文件。此為民眾提供完善數位服務,節省服務成本又節能減碳,而且為地球環保盡一分心力。
- Jan 18 Mon 2016 14:24
「旗津稅務服務台」服務再加分!
高雄市稅捐處為加強服務偏遠旗津地區民眾,首創設立了全國第一個「旗津稅務服務台」,除即時提供各項稅務服務外,日前更開辦了「跨縣市」核發稅籍證明等臨櫃服務,免除民眾跨縣市奔波之苦。
- Jan 14 Thu 2016 08:00
高雄市稅捐處通過ISO27001國際資安認證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於去(104)年十二月通過ISO 27001資安認證,昨(十三)日於國際認證機構SGS長官見證下舉行授證儀式,並邀請各科室主管及參與該專案的顧問廠商一同觀禮,共享此份榮耀。
高市稅表示,合併前東西區稅處雖早已於97、98年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並每年維繫證書有效性,但通過此次因應組織整併所辦理的擴大稽核,對高市稅而言別具意義,取得合併後的首張資安國際證書,象徵嶄新的可信賴政府機關形象,民眾可以「稅」得更安心。
- Dec 04 Fri 2015 08:00
已核准為自用住宅用地,若全戶戶籍遷出,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民眾來電詢問因工作需要全家戶籍遷出到外縣市,原自家用的房地能否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必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常有土地所有權人為了子女教育跨區就讀或是因工作關係,將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之戶籍全部遷出,實際雖仍居住該地,但已不符前開稅法規定,就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 Nov 13 Fri 2015 14:50
高雄市開徵土石採取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石之採取、碎解、洗選及運輸過程,產生空氣污染、道路損害及環境破壞,其所付出之社會成本,係由全體市民承擔。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爰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制定「高雄市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並業經本市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大會決議通過及行政院核備在案,104年11月14日起生效實施,課徵年限為4年,稅收將供市府統籌運用。
稅處表示,特別稅課徵對象為依法取得許可之土石採取人,或是機關、事業辦理土石標售、價購之得標人或價購人,按土石實際採取數量,每立方公尺徵收新臺幣30元的景觀維護特別稅,若標售或價購價格低於30元,則按其價格課徵;不足一立方公尺者不計入課徵,應徵稅額未達100元者則免徵。
- Nov 02 Mon 2015 08:00
租稅講習「認識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開始報名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於104年11月11日(三)上午9~11時假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女館B1視聽教室(三民區九如一路777號)辦理「認識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課程,歡迎對課程有興趣之市民踴躍報名參加。
報名請於11月10日前至該處官網(https://www.kctax.gov.tw)首頁訊息公告→講習會→「認識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線上報名,或電洽07-7410141分機855李小姐查詢。講習人數50人,額滿為止。
- Sep 24 Thu 2015 08:00
申辦稅務事項免戶籍、地籍謄本有夠good,省時、省荷包
高雄市稅捐處為簡化民眾申辦流程,民眾臨櫃申辦稅務事項時,直接由服務人員透過資訊系統查調資料,民眾除可節省到戶政或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的時間外,也節省申請謄本的費用。稅捐處又表示,該處的網站也提供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等45項線上申辦服務,民眾可隨時線上查詢申辦進度,快速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如有疑問,請撥打7410141轉825。
- Sep 17 Thu 2015 08:00
上網申辦稅務事項e次ok!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讓民眾在家不出門就可以辦理各種稅務申請,不斷強化網站(http://www.kctax.gov.tw)的功能。目前,該網站提供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災害損失減免等45項線上申辦服務。民眾線上申請時,除了下載申請事項表格並填入相關資料外,附件部分亦可以PDF、JPG、GIF、BMP等格式上傳,e次就ok。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該網站服務還會主動以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通知辦理結果;民眾也可以隨時線上查詢申辦進度,省時、省錢又省力,歡迎多加利用網路申請。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電話:(07)7410141轉82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Aug 28 Fri 2015 08:00
遭遇天災事變或低收入戶,稅款可延期或分期繳納!
繳稅對多數民眾而言,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對低收入戶或遭逢天災事變的民眾來說,更是沉重的負擔;為顧慮納稅義務人實際困難及經濟需要,財政部已就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及經濟弱勢之認定、延期期限及分期期數之標準、申請方式及應附證明文件等訂定辦法明確規範。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根據新頒法規,低收入戶或受災民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以減輕繳稅壓力。延期繳納是延長繳納期限,一次繳清應納稅捐;分期繳納則是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納稅捐,民眾只能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適用。適用標準依「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與「經濟弱勢者」二大類按稅額級距分別訂定延期繳納期限及分期繳納期數如附表。
- Aug 13 Thu 2015 13:52
您貼心的好厝邊,高市稅捐處提醒受災民眾可申請租稅減免
受“蘇迪勒”颱風影響,高雄市稅捐處處長李瓊慧表示,民眾如受災情形符合以下稅捐減免規定者,請於規定期限內就近向該處或分處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項目包括:
一、使用牌照稅:
- Jun 24 Wed 2015 09:51
不過期繳稅「罰」不來,過期繳稅划不來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呼籲,值104年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繳納期間甫過,請納稅義務人再次想一想,前揭稅款繳了沒?如果沒有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不僅每超過2日,就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之滯納金,最高超過30日加徵15%滯納金;如仍未繳納,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又得多負擔執行費用。
- Jun 17 Wed 2015 11:43
轉帳繳稅請妥善保存繳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