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重要稅務資訊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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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提醒您,原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即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者,其適用工業用地之原因、事實已消滅,未能符合工業用地之規定,請向本處或各分處申報。

 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原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徵地價稅:1.工廠登記經工業主管機關註銷者。2.未依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3.停工或停止使用逾一年者。未主動申報改課者,本處將依據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鍰。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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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小姐接受母親贈與取得樓房乙棟,未如期申報繳納契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加處以罰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說明,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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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有贈與、繼承或自益信託而移轉所有權者,倘欲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應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條件包括:1.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2.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卑親屬,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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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處目前已設有美濃、甲仙、燕巢、路竹、彌陀、六龜、林園及大寮區戶政事務所等8個遠距視訊服務據點,為服務更多在地市民,於大社區戶政事務所增設服務據點,並自101年6月15日啟用。

 自6月15日起,大社地區居民只要到大社區戶政事務所,透過網路視訊電話與該處鳳山分處連線,即可洽辦一般稅務諮詢、全國財產資料查詢、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詢及地方稅繳納證明等20項租稅服務。另凡於開辦初期前往大社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大社區三民路332號)遠距視訊服務櫃臺,申辦稅務、財產、所得證明等案件之前50名民眾即贈送精美宣導品乙份,敬請把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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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 一般民眾將房屋出租,樂收租金的同時,記得書立的租金收據要貼印花,曾有房客將租金收據用來申報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因而被稅捐機關查獲房東未貼印花稅票,致遭補稅及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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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最近接獲民眾來電詢問遺產分割協議書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該處表示:依照印花稅法第18條規定:「應貼印花稅票之憑證,如未載明金額,應按憑證所載品名及數量,依使用時當地時價計貼」,又依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所稱時價,除土地應以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應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外,其他物品以當時當地之市場價格為準。所以當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經主管機關依法令異動時,該價值即隨之更動。因此各繼承人如因其他因素致無法於繼承時完成分割協議,而於數年後再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以為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時,即應以書立契據交付使用時之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認定據以貼用印花稅票,而非繼承時之價值。

               民眾若有印花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   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該處同仁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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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房屋稅繳納截止日為5月31日,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得不償失。 

該處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該處所屬鳳山分處、岡山分處及旗山分處自101年5月30日(星期三)起至6月1日(星期五)止,將實施延長服務時間至下午6點30分,以方便納稅義務人查詢或補發房屋稅單,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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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房屋稅繳納截止日為5月31日,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得不償失。

該處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該處所屬鳳山分處、岡山分處及旗山分處自101年5月30日(星期三)起至6月1日(星期五)止,將實施延長服務時間至下午6點30分,以方便納稅義務人查詢或補發房屋稅單,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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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專供祭祀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私人所有者則不適用。

稅處指出,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皆可比照上開規定,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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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每年受理房屋買賣、法院拍賣移轉等變更名義或營業用改為住家用、增建及改建調整稅額案件甚多,如納稅人自行核對稅單,發現核定房屋稅額有疑義,應儘速向稅捐稽徵處申請查詢及要求更正,以免影響權益。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每一棟課稅房屋均有一張稅單,課稅期間自100年7月1日至101年6月30日止,稅單記載有納稅義務人、課稅地址、課稅種類、課稅現值、課稅月份、稅額、繳納期限等,民眾如發現有任何一項有疑義,請即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請求更正。例如,民眾如發現於今年1月份購買房屋,課稅月份應為5個月(即101年2月至6月),如稅單記載課稅月份為12個月,請即向稅捐稽徵處申請查對更正,如稽徵機關因行政處理而致納稅人無法於原訂繳納期限繳清稅款者,並得要求展延繳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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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建設公司搭建的樣品屋及接待中心,均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在未拆除前都應依法設籍課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稅捐單位實地會勘後,依照各建設公司樣品屋或接待中心的面積、構造、總層數等,評定其房屋現值;在當年度建造完成者,當年度須按月比率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並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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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提醒您,101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請納稅人於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該分處並表示,爲方便民眾利用下班時間補發房屋稅繳款書,全功能櫃臺101年5月25日、5月28日至5月31日止延長服務1小時,服務時間至18時30分,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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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照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另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拍賣或承受之土地,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代為扣繳。因此拍定日前所欠繳之房屋稅仍應向拍賣前原屋主追繳。 

  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稅務上相關規定,請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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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來電詢問其自有房屋屋齡已30年以上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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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築物保存登記的房屋或違章建築,也應依規定辦理房屋設籍並課徵房屋稅。

稅處進一步說明,常常有民眾誤認為只要繳納了房屋稅,違章建築就能成為合法,其實是錯誤的觀念,因為房屋稅之完納僅係納稅義務之履行,並非使未經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之違章建築得據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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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在自家頂樓增建閣樓是否須課徵房屋稅?該處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稅客體,因此民眾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而搭蓋具有頂蓋及門窗之建築物,或是將陽台併入室內使用,這類增建的建物,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法應向稅捐機關申報房屋稅新增設籍,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稅處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或建築物增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若因未依規定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稅款外,並將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房屋稅法令規定,請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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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倘若利用自用住宅從事家庭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常見的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該房屋並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房屋之基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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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電話查詢建築物所屬地下室是否能免納房屋稅? 

二處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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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本轄房屋稅繳款書陸續寄出後,有民眾電話查詢,為何今年房屋稅比去年多,該處說明如下:

1. 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所以101年的課稅期間是從100年7月1日算起,到101年6月30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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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資訊科技突飛猛進日新月異,以及具備消費者在家上網即可瀏覽商品型錄及下單、宅配運送到府等行銷上優勢,使得網路購物日益興盛這種無店鋪零售通路,其營業登記處所之房地課稅規定與實體商店有何不同呢?

高雄市東、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從事網購交易的營業人若以其住家房屋為營業登記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網站完成且該房屋未堆置營業貨品,則仍可繼續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坐落基地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者,亦可准予繼續適用;若該房屋有部分供堆置營業貨品,將依實際堆置貨品之面積佔房屋樓層總面積比例,分別按一般稅率及營業用稅率改課地價稅及房屋稅,但房屋稅的改課面積不得少於樓層總面積的六分之一。如果納稅人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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