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地價稅 (694)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較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10,相差至少4倍,符合資格民眾,記得要提出申請才能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公益出租人是指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無自有住宅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而這些承租戶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後,屋主就會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所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之土地,依本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第5條及第8條規定,可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但須於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當年期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依公益出租人有效期間適用地價稅最低稅率千分之2;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當年期適用。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嗣後因繼承、贈與或其他原因而移轉,將會自辦竣移轉登記之次年起改課徵地價稅;但如新取得之土地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可向其所在地區公所申請「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課徵田賦,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始可續為課徵田賦。

該處特別提醒,依規定每年僅5月份始可申請「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課徵田賦,故籲請符合申請條件之土地所有權人,記得於5月31日前向區公所提出申請,錯過了,就要再等一年;另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該處已主動寄發節稅通知書,請收到該通知的民眾,檢視新取得土地是否符合規定,並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農林單位提出申請,以免損失自身權益喔!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近日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明明已實際居住在此地多年,為何卻一次收到5張補繳的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率差額地價稅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此,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因某些因素將戶籍遷出,縱然實際居住於該地或持有當地里長所開的實際居住證明文件,仍不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依規定應自戶籍遷出後次年度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並補徵核課期5年內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之差額地價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9個月前一對傷心老夫妻前來所轄鹽埕分處求助,表示英年早逝的兒子生前預立遺囑,將房地委託辦理遺囑信託,老夫妻為受託人,而未成年的孫子是受益人,因遺囑信託屬他益信託,故所遺留的不動產之地價稅、房屋稅依法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及自住稅率,老夫妻因而尋求該處瞭解實際情況並予以協助。

該處指出,信託登記的不動產,以往只有自益信託才能適用地價稅和房屋稅自用(住)稅率,但經辦人員及股長聽完其遭遇後實令人鼻酸,以同理心站在民眾立場,隨即透過納稅者權利保護途徑與主管科室多方討論,決定報請財政部釋示,歷經多時終於獲該部110年1月4日台財稅字第10900652180號令核示,房地遺囑信託,符合一定要件,其房屋稅可按自住稅率、地價稅亦准予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是由稅捐機關依稅籍底冊及查得資料核定課徵,而土地使用情形與地價稅核課息息相關,因此該處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將展開110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針對免稅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及農業用地等進行查核,以健全土地稅籍,維護課稅資料之正確性及租稅公平,並遏阻逃漏稅捐。

該處進一步表示,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期間,清查人員會佩帶識別證實地查核土地使用情形與課稅情形是否相符,請納稅義務人給予協助配合,若造成不便之處,亦請民眾見諒。查核結果不符減免規定者,會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近日民眾持地價稅稅單至稅處詢問,其房子是自己住,為什麼地價稅課徵一般用地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倘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逾期申請自次年期起適用,經稅捐機關核准自用住宅用地,日後如使用情形未變更免再申請。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9年地價稅選擇以金融帳戶轉帳納稅者,受託金融機構、郵局已於12月1日零時起辦理扣款(一年只辦理一次扣款),其中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致無法扣繳成功者,該處於12月下旬另行寄發繳款書,收到繳款書的民眾可依繳款書所載多元繳納方式繳納。

該處另提醒民眾,持有繳款書尚未繳納者,請儘快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以減少滯納金之繳納;如果繳款書遺失,可至鄰近稅捐處申請補發繳納。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其名下一筆土地面積450平方公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收到本處核准函,為何僅同意300平方公尺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餘面積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該處說明,依現行稅法規定,同一納稅義務人名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之土地,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可享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優惠。本案屬都市土地,依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核准面積已達上限300平方公尺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超限部分150平方公尺,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興建中之寺廟的基地,是否也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處說明,已取得寺廟登記證或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之寺廟,登記於其名下專供其使用之寺廟用地,可免徵地價稅。另領有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興建中之寺廟基地,也可申請免徵地價稅,申請期限為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資料,至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開始適用。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原享有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遷移或死亡,致戶籍變成空戶,即無法繼續適用優惠稅率,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補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一旦符合條件之設籍人遷徒或死亡,導致戶籍為空戶,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應主動通報稅捐處,自戶籍遷出日之次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9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距離繳納期限截止日11月30日,只剩沒幾天了,還沒有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如果是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11月30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利轉帳扣款繳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12月2日)24時前,逾期僅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歷來課徵田賦的都市土地,若經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常因被稅捐處通知要開始繳納地價稅而引發爭議,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在此為您細說分明。

稅捐處表示,按照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課徵田賦。該處進一步指出,所謂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而言。倘若都市計畫街廓全區計畫道路已開闢完成(亦即道路設施已完竣)且其他設施均已開闢完成,縱然部分土地為未臨計畫道路之袋地,仍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自然無課徵田賦的適用,依法應課徵地價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9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地價稅的民眾,請記得於11月30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備扣款。

該處提醒民眾,轉帳繳納通知已於10月底前寄發給申請委託轉帳繳納地價稅之納稅人,11月底前請留意預留存款,以利金融或郵政機構順利扣款;若存款不足而無法扣款者,不會再作第二次扣款,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催繳。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9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截至11月30日止,今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考量民眾可能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繳納困難,無法於期限內繳清稅款,該處為減輕民眾負擔,特訂定「高雄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讓109年地價稅額較108年增加2萬元以上,且調幅達30%以上之民眾,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延期1至5個月或分2至6期繳納),但是法人及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不適用該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今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重創各產業經濟,財政部另於109年3月19日頒訂受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後,得酌情核准延期1至12個月,或分期2至36期,以降低民眾稅負壓力。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9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可於繳納期間內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稅款,請民眾多加利用:

一、臨櫃繳納: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至超商櫃臺繳納。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眾林小姐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她父親所有的土地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地價稅,父親已過世多年,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是否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只要土地所有權人(即繼承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9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繳納期間自1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稅單(含以電子方式傳送至信箱者)將於109年10月23日全數寄出,請民眾務必留意。

該處進一步說明,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12月2日)24時前,請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都市土地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如供作農業使用,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如果街廓全區計畫道路已開闢完成,且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設施已建設完成,經認定為公共設施已完竣地區者,因土地利用價值變高,縱使做農業使用,也不能課徵田賦,而應課徵地價稅。

近來有民眾詢問其土地雖位於公共設施完竣區域,但因隔有他人土地無法通達既成道路(即俗稱袋地),而且作農業使用,為何被課徵地價稅?市稅處說明,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內之「袋地」,可否改認定為公共設施未完竣並課徵田賦之疑義,經財政部函詢內政部表示,如該區之道路設施及其他設施均已開闢完成,即應認定為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就無法課徵田賦。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邇來有民眾詢問,其所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會不會比較便宜?

該處說明,經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因土地之使用上受到限制,所以在地價稅的負擔上較一般土地為輕,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按特別稅率千分之六課徵地價稅,而一般用地則是按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娛樂稅代徵人逾期繳納稅款,不僅無法扣領1%獎勵金,還得多繳最高15%之滯納金。

該處說明,依據娛樂稅法第11條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百分之一獎勵金。相反的,逾期繳納稅款不僅無法扣領獎勵金,每逾2日尚須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稅款者,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得不償失,聰明的代徵人,不可不察。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