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興建中之寺廟的基地,是否也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處說明,已取得寺廟登記證或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之寺廟,登記於其名下專供其使用之寺廟用地,可免徵地價稅。另領有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興建中之寺廟基地,也可申請免徵地價稅,申請期限為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資料,至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開始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若寺廟取得建造執照核發後逾期未開工,執照經作廢者,視同未興建,應即恢復徵收地價稅,並補徵原免徵稅款。如建造執照核發後已動工興建,但逾主管建築機關核定之建築期限仍未完工,執照經作廢者,應自主管建築機關核定期限之次年起恢復徵收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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