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迎接嶄新的2013年到來,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印製「租稅宣導水果月曆」及「桌上型租稅宣導週曆」,透過以發票兌換,來落實宣導效益。

兌換時間於101年12月7日(星期五) 上午08:30分起至當日上午11時止,民眾持101年11~12月份統一發票10張至該處(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一樓大廳,即可兌換「租稅宣導水果月曆」或「桌上型租稅宣導週曆」乙份(每人限換乙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兌換所獲得之發票將全數捐贈公益慈善團體,請民眾保握機會。  洽詢電話:7410141-824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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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宿業者來電詢問,民宿房屋土地之課稅規定?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所謂民宿,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的定義,係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近年來民宿旅遊大為盛行,政府為推動觀光業的發展,訂有民宿管理辦法,並給予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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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西區稅捐徵處表示,車輛暫時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登記,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停用期間不課徵使用牌照稅。惟因機件損壞停駛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才能發還牌照,且停駛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將被註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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