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地價稅開徵繳納日期,自105年11月1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截止,本市地價稅繳款書將於10月26日投遞,請納稅義務人收到地價稅單後,記得先檢視自己之土地現況、核對稅單內容,確認無誤後,再行繳納,如果有疑問,請向稅捐處查詢、申請更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喔!

該處特別提醒您,據往年經驗,會有少數民眾錯繳他人地價稅之情形,造成許多困擾,務請詳細檢視地價稅繳款書上所載課稅內容是否正確;另外,對於課稅內容有疑義部分,歡迎利用繳款書上之查詢電話逕向承辦人員洽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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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贈與一棟房子及土地給兒子,向稅捐處申報契稅、土地增值稅並已繳納印花稅,後來因無力負荷大額贈與稅而撤銷贈與申報,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繳納的印花稅不能因為未完成房屋土地之贈與而退還。

該處說明,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約書,是印花稅的課徵範圍,所以簽訂房屋、土地移轉契約交付使用後,即須按契約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或貼足印花稅票,縱使事後解除契約未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仍不能因未履行合約內容而要求退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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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請納稅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的納稅人,有更聰明的選擇,於10月27日至12月2日期間,以健保卡登入地價稅線上查繳稅系統,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線上繳稅,免輸入銷帳編號及繳稅金額等資料,既方便又省時,更可免除出門繳款之奔波。

該處補充說明,民眾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可持繳款書至就近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或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ATM)及電話語音等方式轉帳繳納,另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則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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