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應予重行評定。此次重評作業於研議調整方向時,即遵照市長陳菊指示:除考量租稅公平及合理性外,更應顧及民眾租稅負擔,苦民所苦;全案業經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並自106年7月1日起實施。
該處說明,高雄市房屋標準單價經衡酌現行營造業指數,並徵詢廣納各界意見後,決議未來3年(107~109年)不予調整,仍沿用現行標準。另折舊率部分,經參酌財政部所定參考基準調高腐蝕性金屬類儲槽/地下油槽後,高雄市房屋折舊率為全國最高。至地段率部分,則以全市衡平觀點,採漸進溫和方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