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稅單投遞都是按民眾留給稅捐機構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地址送達,民眾如果遷移新址,請儘速申請變更投遞地址。
稅處進一步表示,申請變更投遞地址可以網路或書面,或至本市各戶政事務所遷移戶籍地址時,順便填寫「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書」提出申請;也可接到稅單時,填寫稅單背面的地址更正欄寄回稅處,該處就會立即處理,次年度的稅單即會按更正後的地址投遞。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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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向稅捐處詢問,一家人居住的房子,沒有出租,也沒有做營業使用,為什麼收到補繳地價稅的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而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1處為限;地上房屋也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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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不含計程車)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因10月31日為週休例假日,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至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納稅人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的行動條碼(QR-Code),立即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只須核對開啟網頁網址是否正確及繳稅相關資料是否與繳款書所載相符,按確認後即可進行線上繳稅;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超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限2萬元以下),請於 104年11月2日24時前繳納。惟104年11月3日至104年11月4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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