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診所、醫院所開立的假牙裝置費、植牙費,住院伙食費等,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銀錢收據,應由開立收據之醫院、診所,按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並依法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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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獎勵經營娛樂業代徵娛樂稅之營業人,只要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娛樂稅,皆可享有1%代徵獎勵金。經核定為查定課徵或自動報繳娛樂稅之代徵人,每月所代徵之稅款,如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規定由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直接扣領應納稅額1%獎勵金;繳納截止日如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繳納仍屬如期繳納,亦可享有代徵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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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臨櫃詢問,該民眾的車輛為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因故車籍地址遷至高雄市,是否需重新申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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